从9月1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正式实施。今后车辆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因故障、事故等情形需要拖曳、牵引救援服务的,这些费用通通不要了。
对于新政,有车一族都是拍手叫好。但在最近一段时间,因对新政具体条款不够理解,“杂音”也出来了:“我的车辆在高速上抛锚了,叫了拖车,为什么最后还是要收费?”
今天上午,就有高速交警出来科普了:在《浙江省公路条例》实施前,我省境内高速救援费用是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的标准来收取的。
大家最关心的拖车服务类,以前一类车的收费标准为350元/车·次,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就是一类车。而抢修服务中,换轮胎、拆装轮毂等均有明确标价,拆换零配件等其他抢修协商收费,其中小车换轮胎费用——170元/只。当然特殊情况下,救援收费会按规定比例上浮。
今年5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此举在全国也属于首创,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公共服务准则。
新规明确拖车免费,是为了避免有偿拖车议价导致车辆长时间停留,或者为节省费用自行修理车辆,目的是保障高速主线安全畅通,降低二次事故发生的风险。但有一点也需要提醒大家,因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高速主线上需要进行拖曳、牵引的,以及需要进行吊驳转运、拆装抢修等服务的,仍然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案例为证!9月8日下午2时,甬莞高速往象山方向,在不到象山服务区200米的地方,一名小伙正埋头推着一辆抛锚的黑色小车,慢吞吞地“走”在应急车道上,全然不顾他身旁呼啸而过的车辆。这一幕被执勤的高速交警发现并立即制止。
小伙告诉高速交警,他们从江苏前往象山谈业务,因路途较远,一不注意车辆油用光了。想着前方五六百米的地方就是加油站,于是打算推车过去加油。最后,高速交警在抛锚车辆后方做好警示工作,随后呼叫拖车。由于驾驶员的疏忽大意,他需自行承担本次拖车费用350元。
来源:中国宁波网
【来源:宁波日报微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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