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我国南方大部分省份都遭受了长时间的持续性、大范围的强降雨,不但很多城市出现了严重的内涝,而且长江水位持续暴涨,很多监测点位都相继超过了警戒水位,长江中下游一些低洼平原、湖泊周围区域被大水所淹,特别是鄱阳湖和洞庭湖在长江流域大范围降雨的影响下,湖面水位持续升高,而且还出现了严重的泥沙淤积,使周边区域形成了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据此,有的朋友提出了一个设想,如果用工程的手段,将两个湖泊进行清淤和挖掘,借此增大湖泊的深度和库容,会从根本上解决长江的水患问题吗?
鄱阳湖位于江西省北部,平水期水域面积在3100平方公里左右,高水位时面积将达到4000平方公里以上,平均库容在200亿立方米左右(在最严重的枯水期库容仅10亿立方米),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洞庭湖位于湖南和湖北较界,平均水域面积2500平方公里左右,平均库容220亿立方米,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不过由于其巨大的蓄水能力,是长江流域最重要的调蓄湖泊。
不过,在长江巨大水量和高流速的作用下,长江干流以及支流水系中所携带的泥沙,在通过鄱阳湖和洞庭湖之后,流速放缓,水体停留时间较长,泥沙的沉积现象比较明显。据有关部门测算,鄱阳湖每年平均沉积的泥沙量约为2亿吨,洞庭湖的这个数据更大,高达10亿吨,因此两个湖泊的库容正在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在面对巨大洪水时,其调蓄能力也慢慢下降。像今年长江流域发生的持续性降雨,就造成了两个湖区大面积溢流。
所以,理论上通过工程的手段,来对两个湖区内淤积的泥沙进行清除,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湖体的库容,增强对洪水的调蓄能力,在短期内可以有效缓解水患的压力。但是如果真的实施起来,将面临不可回避的问题。
首先,就是工程实施对周围以及下游将产生重要影响。如果想在短时间内对一个湖体进行清淤,那么一般的做法就是减少入库的来水量,比如在上游的入水口入筑起大坝,或者将湖体进行分割,逐部分通过边清淤、边泄水的方式来进行,这对于一个小型的湖泊来说具备可操作性,比如现有全国各地正在进行的黑臭水体治理,很多都是应用的这种手段。
不过,对于面积如此之大的鄱阳湖和洞庭湖,就会面临着清淤效率和工程实验难度的问题。如果想追求高效率,那么就必须在入湖口筑起高高的大坝,以减少入湖的水量,然后在湖区内循序渐进地进行清淤工作,不过,对于长江非常大的径流量来说,筑坝的难度实在是太大。如果不考虑减少入湖的水量,直接在水面上开挖,由于两个湖的都有较大的深度,操作起来难度也非常大,不但效率低下,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因强烈的扰动会严重影响下游的水质,这对于下游很多以长江作为水源和工农业用水的城市来说,风险和影响会非常大。同时,清除之后的泥沙堆放在哪里、如何处理也将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另外,两个湖区周边的城镇和乡村也都会受到工程实施的影响,有很多还得面临着移民的问题。
其次,工程的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也会产生严重影响。两个湖区周边分布着众多湿地资源和草滩,这些对于维持区域的气候稳定、生物的多样性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两个湖区大范围清淤工程的实施,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会侵占和破坏这些湿地、草地资源,另一方面,也会因水质在工程实施期间的急剧变差,而严重影响到下游长江流域的鱼类、鸟类等生物资源的生存,继而引发整个长江流域生态链的失衡。
第三,工程实施以后在提高洪水调蓄能力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在更为强烈的降雨等因素的影响下,增加的湖区库容会成为一个“定时炸弹”,当湖体面临输入水量继续持续猛增的情况时,就会增大通过长江干流进行泄洪的难度,从而提高长江水倒灌的风险。也就是说虽然调蓄水量的数值提高了,但是在应对更大规模的降雨等极端气象条件时,通过泄洪等途径来减小下游水患压力的能力反而降低了。
最后,即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完成清淤,但却是不可持续的。长江的年径流量平衡可以达到近1万亿立方米,即使考虑长江干流的水体有1/3进入两个湖泊,那么也相当于每年入湖的水量可以与库容相当,这也就意味着从长江上游随着水体带下来的泥沙,会有相当一部分沉积到湖泊的底部,这也是从历史上看两个湖泊面积逐渐萎缩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即使清除了湖区底部的泥沙,过不了多久又会重新淤积,而且随着库容的增大,过水总量也会增加,无疑也会加重泥沙淤积的程度,属于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从历史上的“大禹治水”一直到现在的解决水患,一个根本性的思路一直没有改变,那就是必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从短期来看,通过开挖的方式增加湖泊的库容,看上去像是疏,但由于这仅仅属于区域性的暂时存留,严格意义上来说还是堵,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根本性的“疏水”,还必须从源头做起,逐步恢复和提高长江沿岸的生态修复能力,提高植被覆盖率,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配合一定的水利工程增强长江水量调节能力,在适当时间和行当区段开展清淤疏浚,有效保障水流畅通。同时,加强沿岸城镇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应对强降雨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