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要求,进一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江西省日前出台《关于支持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7月16日,在由省政府新闻办、省科技厅联合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万广明对《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意义:“三个有利于”

万广明介绍,《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对于营造自创区科技创新氛围、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自创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自创区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着力从创新平台、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端人才、科技金融、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入手,提出针对性的激励措施,解决创新要素分散的短板,打通从技术研发到融资、孵化最后到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脉络,构建自创区完整的创新生态系统,切实提升自创区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有利于促进自创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项目定向委托机制和会商联动机制,解决行业内关键“卡脖子”技术难题。同时还特别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内生动力,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从而带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三是有利于激发自创区改革发展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分别从人才制度、科技金融服务、“放管服”和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破除阻碍创新驱动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助力自创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亮点:“创新、管用、可操作”

万广明介绍,在研究起草政策过程中,省科技厅始终突出“创新、管用、可操作”三个特点。

强化政策创新性。《若干政策措施》首先在我省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整合优势资源、强化政策协同,持续释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红利,突破以往的奖励额度,形成了新的支持政策,比如以前的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奖励补助50万至100万元,《若干政策措施》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且考评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提高到50万至200万元。其次按照国务院“四区一高地”批复要求,立足自创区发展问题和需求,本着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的原则,创新性地提出相关突破性政策,如我省现行政策是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3年,而《若干政策措施》将离岗创业期提高到6年;最后充分借鉴了一些兄弟省份和国家自创区的先进经验做法,提出我省自创区全新的支持政策,比如目前我省没有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的政策,借鉴四川省成都市的做法,对新获国家级认定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给予50万至100万元奖励,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强化政策针对性。《若干政策措施》针对创新资源不足、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尤其是面临高端创新平台和人才缺乏、科技服务载体和科技型企业偏少、科技与金融融合不够、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本着细化量化、易操作、切实有效的原则,提出了一些具体支持措施。比如在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允许在赣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含团队)按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并对持有的成果自主实施转化。允许自创区内企事业法人单位领导人员作为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对正职领导人员给予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的,需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且任职期间不得进行股权交易。

强化政策操作性。《若干政策措施》“含金量”十足,集中推出多项优惠政策,比如创新平台最高奖励500万元,成效特别突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同时还明确了责任单位,特别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政策能落地,确保各类创新主体具有实实在在、直抵人心的获得感。(记者 齐美煜 实习生 卞良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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