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硅胶娃娃馆合不合法,得有个明确说法

有人在深圳龙华区富士康厂区附近开了一家名为“爱爱乐”硅胶娃娃体验馆,“体验”需收取一定费用,每小时收费188元。该体验馆引发关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督局有关人员说,这家店仅仅体验产品这种行为,没有什么问题。该体验馆的老板介绍说,盈利不是他开这家店的第一目的,他更多是解决厂兄厂弟们的生理需求。(6月24日 澎湃新闻)

硅胶娃娃体验馆能不能开,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监管部门所说,仅“体验”没问题,那这个回答是非常含糊的。什么叫“体验”?与“非体验”的区别在哪?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算“体验”,这家体验馆明明在收费,188元一小时,不算低;如果“体验”是为销售硅胶娃娃而搞的试用,那还说得过去。可该体验馆的目标并不是为了销售,而是“解决厂兄厂弟们的生理需求”,这显然超出了“体验”范围。因此,这家硅胶娃娃馆,到底是“体验”,还是打着“体验”旗号以逃避法律和监管风险的牟利行为?说不清。

开硅胶娃娃馆为男性提供生理需求服务,这是一个新问题。它到底是合法还是非法?这在法律上必须有明确的回答,不能老让它游走在法律与监管的灰色地带。如果是非法的,就应该尽早让它关门。不能等它壮大了,或者这种新业态发展起来了,产生了社会负面影响,再来宣布非法,这会让开馆者损失惨重;如果是合法的,也应早点定性,这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壮大。因为说不定有人看到了硅胶娃娃馆潜在的需求,开辟出一种新的业态,发展出一条前景广阔的产业链,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就像一些网友所说的,成为“既解决生理问题,又解决了社会问题”的好经营模式。而目前的“体验”馆老板,整天战战兢兢小心翼翼的,生怕被查,别说硅胶娃娃馆的发展壮大了。同时,该馆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受限,还不能说是“解决了社会问题”。只有在法律的加持下,硅胶娃娃馆遍地开花时,才能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问题”。

硅胶娃娃馆的开设,到底对社会会产生何种影响,到底是“解决了社会问题”,还是会滋生其他社会问题,值得关注和研究。对未婚者而言,来到硅胶娃娃馆,到底是饮鸩止渴,还是真正意义上能解决了“生理问题”?这种硅胶娃娃,会不会像毒品那样让人成瘾,然后沉溺其中,散尽钱财?硅胶娃娃对使用者的心理会产生哪些影响?对已婚者而言,会不会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谐?这种共享硅胶娃娃的模式,存不存在公共卫生隐患?硅胶性玩偶,算不算淫秽物品?存不存在“涉黄”?这些都是需要做出回答的。

就拿硅胶娃娃是否“涉黄”来说吧,是需要澄清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是要受到处罚的;《刑法》中也有“传播淫秽物品罪”,指出“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可以成为“淫秽物品”,那硅胶娃娃作为性玩偶算不算“淫秽物品”?如果不是,与“淫秽物品”的区别在哪?“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硅胶娃娃的危害性与淫秽书刊、影音制品相比,到底是小还是大?反过来,如果硅胶娃娃不算“淫秽物品”,那能一定程度满足“生理需求”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是否也可以合法化?

硅胶娃娃馆的出现,不能只让它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它值得我们关注,更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果它不合法,就要及时予以关停。如果它合法,就要给它的成长和壮大打通法律与监管上的通道。一种萌芽的新业态,哪怕它有无限前景和希望,如果不去规范和监管,任由它发展,它也有失去方向、胡乱生长甚至长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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