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曾引起网友热议,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呢?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长欧阳华表示,公民在法院的离婚诉讼受到法定明文限制和审判实践的规制与引导,但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时却没有任何限制。因此本次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随着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也被纳入法律引导的范围。
王金辉 制图
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为例,2009年至2018年该院全部离婚审结案件中,不支持解除婚姻关系的占到了48%。欧阳华表示,由此可见,司法实践对于离婚诉讼一直都有规制和引导,而“离婚冷静期”则赋予了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主体引导的职权。
中国公民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不支持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本次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随着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也被纳入法律引导的范围。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欧阳华同时建议,民政部门、法院应有效联动,健全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与流程。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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