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 张子扬)今年10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将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根据新的机制,包括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都将参与办案。
资料图:最高检。中新社发 熊燃 摄
29日上午,最高检机关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向记者透露了上述信息。
据了解,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明确了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组织的类型、设置和运行机制,细化了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使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活动遵循司法属性,体现检察职业特点。
根据《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须由检察官担任。
高景峰说:“这既适用于地方检察机关,也适用于最高检机关。”
《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第3条第3款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检察官办案组的,为主任检察官;参加同一办案组的,依序或者根据检察长指定担任主任检察官。
高景峰说:“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和业务厅局负责人承办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在新的办案组织形式中,最高检还要求,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要编入办案组,直接办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