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儿童"打赏金将退还 专家:打赏式捐助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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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儿童"打赏金将退还 专家:打赏式捐助需规范

  文章《呼唤鹏鹏》中的配图

"受虐儿童"打赏金将退还 专家:打赏式捐助需规范

  网文作者“渤海一角”作出回应

  正义网北京9月5日电 日前,一篇《呼唤鹏鹏》的网络文章因打赏金问题引发公众关注,文章以被虐待儿童鹏鹏的口吻讲述了其遭遇,有7198名网友通过文章“赞赏”表达了关注。“赞赏”钱归谁,属于网文作者还是鹏鹏?一时间争议不断,值第二个中华慈善日来临之际,如何规范网络捐助,成了慈善事业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

  “这种打赏式捐助,实为一种针对特定人的私益捐赠。目前来看,也很难成为慈善捐款的大趋势,因为各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巨大的捐赠风险。”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芳表示,打赏式捐助出现了问题,现在只能依据民法等一般性法律进行来处理。为此,她呼吁,应对为特定人利益而进行的募捐进行监督,而用于帮助特定人的民事信托制度也不能再束之高阁,要付诸于具体的立法实践。

  以第一人称口述“受虐经历” 网文打赏如何分配?

  陕西渭南6岁男童鹏鹏被虐待案一案曾广受社会关注。据媒体此前报道,鹏鹏长期遭受继母孙某采取用竹棍、绳索殴打和捆绑、罚站、罚跪的方式虐待,致75%颅骨粉碎、2根肋骨骨折,双目视网膜、上门牙脱落,全身紫绀肿胀,身体多处皮肤溃烂。经鉴定,已构成重伤。

  鹏鹏被送到医院时生命垂危,抢救后才脱离生命危险。随后,警方介入调查,发现鹏鹏身上的伤是其继母孙某所为,后孙某因涉嫌虐待罪被羁押,鹏鹏则由其亲生母亲柴女士负责照顾。

  “目前,这起虐待案件已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该案代理律师邓学平介绍案情进展时说,我们要求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同时追究鹏鹏继母孙某的刑事责任,要求同步追究鹏鹏生父的刑事责任。

  鹏鹏住院治疗期间,不少人向其伸出援手,并呼吁保护儿童权益。今年7月,一位叫“煙兒”的志愿者通过“美篇”发布了网络文章《呼唤鹏鹏》,署名为“渤海一角”。“我哭是因为我真的害怕,是因为我真的需要爸爸妈妈的保护。”文章以鹏鹏的口吻讲述了其遭遇,文章阅读量达一百余万,有7198名网友通过“赞赏”功能捐助打赏。

  “7198人赞赏,起码有十几万吧。”柴女士在此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这样说。鹏鹏生母柴女士与网文作者“渤海一角”(网名)取得联系后,要求将文章打赏所获资金用于鹏鹏的治疗,却被对方告知打赏是个人所得,所获打赏已捐助给别的孩子。

  被指构成不当得利 网文作者拟退还部分打赏金

  8月30日,鹏鹏一方的代理律师邓学平就打赏金问题发表声明称,已发律师函与网文作者进行书面交涉。“文章作者在《呼唤鹏鹏》一文中开通并接受打赏的行为,实质上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几乎没有文学创作的成份。”邓学平强调,多位网友均明确表示打赏是为了救助鹏鹏,认为作者无权自行支配,“我们不能容忍鹏鹏被人当做敛财工具加以利用”。

  同日晚8点,“渤海一角”对赏金问题作出回应。她说,媒体报道的十余万打赏款并不存在,自己在美篇共发表19篇文章,合计获打赏2.9312万余元,扣掉手续费,实际提现余额为2.7797万。次日,她再次通过微博表示,“已经捐出1.9万余元给更需要治疗费病情更紧急的孩子,剩下的8319元将原路返回给打赏者。”

  正常情况下,打赏所得应归于文章作者,但此事中打赏金的归属却成了争议所在。在邓学平看来,《呼唤鹏鹏》主要以鹏鹏被虐打前后的对比照片为主,以鹏鹏第一人称的名义配上些许文字,极容易让人误以为文章作者是鹏鹏自己或者鹏鹏亲属。读者更多是基于对鹏鹏的同情、基于向鹏鹏捐赠的目的而打赏,“与一般文章获打赏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网文作者接受打赏的行为,实质上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募捐,她只是在帮助鹏鹏募集和保管捐赠善款,理当遵照捐赠人的意愿将全部打赏所得都用于鹏鹏的救治,而不能挪作他用。”邓学平说,网文作者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经涉嫌行政违法并且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有媒体报道,鹏鹏生母柴女士表示,如果作者确已将捐款用于其他的慈善公益活动,将不再追究此事。对此,邓学平表示,鹏鹏生母有权自动放弃民事权利,但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即便网文作者确实将钱款捐赠给了别的孩子,也属于无权处分。

  李芳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她说,打赏所获金钱最终应归属于落入困境中的鹏鹏,且赏金只能用于其治疗和康复,不能挪作他用。在“美篇”平台发文的志愿者只是赏金的受托人和管理人,故志愿者没有权利将赏金捐给其他孩子。

  专家:打赏式捐助性质难界定 私益募捐急需法律规范

  网文作者“渤海一角”回应后,鹏鹏一方要求其公布详细的捐赠明细和捐赠凭据,“如确实捐赠给了其他的孩子,将不再追究这部分钱款去向。”

  “因为网络打赏、提现转账都和银行账户关联,这笔钱款的来龙去脉不难查清,网文作者有义务将这笔钱款的去向公之于众。”邓学平表示,打赏式捐助是个新鲜事物,应当鼓励,但也应当监管,“法律可从规范打赏平台资质、审核接受打赏作者身份、设立打赏者维权救济渠道等领域制定相应的规范。”

  在李芳看来,打赏式捐助还只是个别现象,在未来也难以成为一种趋势。“主要原因在于这种方式的捐赠风险太大,捐赠人和募捐人、受益人之间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她说,捐赠人在很多时候都无法甄别募捐信息的真实性,也无法监督捐款的真实流向,不能保证其捐赠目的的实现。

  她提出,打赏式捐助行为的法律性质具有模糊性,要具体分析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当事人的行为目的,不能拘泥于所用的词句进行判断。网友打赏不是因为文章《呼唤鹏鹏》所具有的艺术性,而是因为文章所唤起的同情心和怜悯心,打赏只是手段,打赏者的真实意思是通过打赏帮助鹏鹏度过难关,“发生的是募捐和捐赠的法律关系”。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内容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

  不过,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贤日认为,法律对打赏式捐助的关系在调整上还不够明确,网文作者不能完全与慈善法捐助主体资格关联起来,打赏人的身份性质也不能完全等同于捐助人,用慈善法的规范衡量打赏关系比较牵强,“其性质具有模糊性,网友随意、直接打赏给文章作者容易陷入纠纷”。

  “《慈善法》只调整公益性(为不特定人利益)募捐、捐赠,为特定人利益而进行的私益捐赠、募捐不适用《慈善法》,还没有关于私益募捐专门的法律。”李芳表示,像鹏鹏的情况只能依据民法等一般性法律进行处理,对私益募捐行为的监督管理非常迫切,制定专门法律进行规范极有必要。

  慈善、公益信托是公益性慈善的重要法律形式,民事信托是引导和规范私益募捐、捐赠重要的制度。“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民事信托是救助特定个体的非常重要的制度。我国的《信托法》虽然规定了民事信托,但由于配套法律没有跟进,民事信托在我国一直没有发展起来。”李芳建议,应尽快制定民事信托的专门法律和配套法律,使民事信托不再束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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