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段“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的视频上了热搜。视频中,山西太原交警莉姐扮演盲人体验生活,她牵着自己的导盲犬乘坐公交车,却遭到司机和乘客的驱赶,而据相关法规导盲犬可以乘坐公共交通。随后,涉事公交公司回应称,司机在沟通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流程工作,态度有问题,会予以处理,并加强相关培训。
视频显示,被赶下公交车后,导盲犬委屈地哭了。这一幕,令很多网友感到伤心,更是让人为盲人的现实生活扼腕长叹——在公共视线难以企及之处,谁知道他们遭受了多少常人无法想象的困难?从这种角度来看,“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的背后,既折射着公共场所的管理不足和失据,也透露出弱势群体的焦虑与无奈。
此事过后,涉事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视频中的乘客当时没有主动出示相应的证件,所以司机没有办法让其上车,“但是司机在沟通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流程工作,态度有问题。”实事求是地说,扮演盲人的交警确实没有主动出示证件,这也是此次体验中的一个瑕疵。不过,公交司机不仅“没有按照流程工作(要求出示证件)”,而且对“导盲犬可以上公交车”的辩解置之不理,甚至是对牵着导盲犬的交警恶语相向。恰如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所说,公交车司机和所在公司对于相关的法律认识不太健全,“可能有部分的不太理解。”一次并不圆满的体验生活,因此有了更大的公共讨论价值。
事实上,在各类公共服务中,不仅视障人士时常遭遇不便,老年人群等弱势群体也很容易被忽略。具体到此次事件,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现实中,不少视障人士都有携带导盲犬出行受阻的经历,一些公共服务提供者不仅不予以方便,甚至还以“公共安全”的名义对他们横眉怒目。
更为重要的是,虽然不少政策法规都要求为弱势群体提供便利,但大多都是一些倡导性条款,而缺乏相应的罚则。正因为如此,“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引爆舆论后,公交公司对涉事司机进行了扣工资处罚。从政策法规导向来看,涉事司机受罚可谓咎由自取。不过,如果公交公司和司机不能强化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但司机很难服气,公交公司也难能真正吸取教训。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来说,有必要组织服务人员加强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并加强监督力度。
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尊重,被这个世界温柔相待,弱势群体更是如此。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扮演弱势群体的“保护伞”,而不应该带头伤害他们的正当权益。就导盲犬上公交车来说,公交司机不仅应该为盲人敞开方便之门,而且有必要对其他乘客进行解释说明,而这一切,都建立在公交司机尊重并捍卫盲人权益的基础之上。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身处大数据时代,理应扩大残疾证的信息装载量——关于导盲犬的各类证明,不妨录入残疾证中,盲人本就存在视力障碍,简化证明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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