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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失业保险保障人群范围,是对原有制度的细化和完善,为做好保民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主动辞职人员失业,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农民工参保不足1年失业,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此,社会各界给出积极评价: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失业保险真正起到了兜牢民生底线的作用。
不过,也有人对这次政策扩围提出质疑: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会不会影响其他参保人的权益?
对此,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是对原有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这项政策的受益者主要为两类人群,即主动辞职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长期以来,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动辞职不符合领金条件,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具有领金资格。这项规定的初衷是防止骗保行为的发生。可现实情况是,很多主动辞职人员其实也是被动辞职的,而他们在职期间,个人与单位都按时缴费。将这部分人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难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的基本功能。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仅200多万人,不足全部失业人员的25%。
对农民工群体而言,参保缴费期满1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这条规定,在实践中也常常接不上“地气”。众所周知,农民工群体本身就业流动性较高,特别是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可能只有几个月,领金“门槛”对部分参保农民工来说过于苛刻,部分用工企业甚至可以以此为借口拒绝为农民工缴费,无形中将最需要保障的群体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其次,算算大账,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强,可以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近2.1亿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625亿元,“家底”还很充裕。再加上,目前国内不少省份已经建立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当有些市、州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申请调剂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还将予以补贴。因此,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不影响其他参保人的权益。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经济发展新旧矛盾交织叠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凸显。以人工智能为主的新技术革命已经影响劳动力市场,对部分制造业岗位产生“替代”效应,就业压力显著加大。在此背景下,失业保险及时扩大保障范围,不仅体现了我国的制度优势,更为做好保民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我们不仅要为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点赞,更应以此为契机,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相关条例修订。
——拧紧“安全阀”,适时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相对较窄,失业风险相对较高的灵活就业者、农民工等并未被完全纳入保障范畴,未来要进一步发挥其“兜底保障”作用,在利用大数据等手段遏制骗保行为、提高基金安全性的同时,科学设定适应非标准就业人员特点的参保门槛、支付标准。
——当好“减震器”,发挥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作用。无论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实行“一缓一减三补贴”政策,还是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采取应急保障措施支持再就业,失业保险都为稳定就业局势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实践表明,失业保险正从被动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向主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转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稳岗返还等纳为就业政策调控工具,充分说明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方面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