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公安机关依法销毁一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机动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6月3日上午,阳春市公安机关集中销毁一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机动车。

近年来,阳春市公安交警部门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此次集中销毁的车辆,是交警部门于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中依法查扣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等各类交通违法车辆共820辆,其中小汽车类9辆、二轮摩托车811辆。交警部门于2019年12月5日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了处置公告,现距离公告已超过三个月法定期限,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一直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被查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6条,对这些车辆进行集中销毁和强制报废处理,残值上缴国库。

此次集中销毁行动,是为了彻底截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及零部件再次流向社会,从源头上坚决杜绝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警示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及时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发现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时,要及时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下一步,阳春市公安机关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从严查处无牌证、假牌证、报废车上路以及超员超载、酒醉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全媒体记者】张俊

【通讯员】王文雯 周立平 梁晋

【作者】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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