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刊宪公布,限制受调查的人离港

据香港特区政府6日晚发布的新闻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今日(7月6日)刊宪公布,并将于7月7日生效。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刊宪公布,限制受调查的人离港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公报表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今日首次召开的国安委会议上,会同国安委行使《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为相关人员采取该特定措施以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时的细则,及为确保有效执行措施所需的相关罪行和罚则,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实施细则》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七条:1.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2.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3.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4.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5.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6.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7.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

香港政府发言人指出,上述为相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所订定的《实施细则》,清晰并详细地列明执行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况和审批的条件等,其目的是确保相关人员在执行《国安法》时,所行使《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的权力和采取的措施,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延伸阅读

港警一哥说港区国安法的震慑力已显现

7月5日,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在接受总台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安法的实施为警队打击分裂国家等罪行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极大增强了警队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心。有充分证据表明,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已有很大的震慑力,一些乱港分子开始退缩。“香港警队坚决支持国安法,对未来充满信心!”

叶刘淑仪:国安法有震慑力,他们也很怕坐牢

叶刘淑仪对北京日报客户端表示,自己也关注到了一些“港独”分子和极端人士的种种表现。她认为,从“乱港四人帮”之一李柱铭的公开表态来看,看起来他本人是已经后悔了;至于陈方安生,叶刘淑仪认为或许是真的“金盆洗手”,“因为她的年纪也不轻了,我想她也是很怕坐牢的。”

而对于黄之锋和黎智英,叶刘淑仪认为还需要时间再观察。“他们现在有案在身,是不可以离港的。但是目前检控他们的罪名都是比较轻微的,还没有根据香港国安法来检控他们。”叶刘淑仪说,眼下还不能预测他们下一步会做什么,需要再观察。“还要时间观察香港国安法怎么落实。黄之锋、黎智英接下来的行为,也是我们要观察的。”叶刘淑仪认为,未来落实香港国安法,也还是要看法官的专业能力,以及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定罪。

来源:综合 人民日报-海外版 央视新闻 北京日报客户端

流程编辑:TF010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130 字。

转载请注明: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刊宪公布,限制受调查的人离港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