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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校车载14人 司机被判拘役2个月

由 回秀兰 发布于 综合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近日,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20日16时13分,被告人徐某驾驶皖H6C0XX号小型普通客车,载太湖县弥陀镇XX幼儿园学生及教师14人,行驶至太湖县天弥线39公里处,被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查,皖H6C0XX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超过核载人数7人。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记者 陈成 通讯员 章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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