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儿童案被判五年,新城系上市平台股价不跌反涨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来源:视觉中国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上述判决消息的发布并未对新城系上市企业股价造成负面影响,截至17日收盘,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报收32.23元/股,涨1.99%;港股上市公司新城发展上涨5.04%,亿7.3港元/股收盘;而新城悦服务则涨3.79%,报收20.55港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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