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高院获悉,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日前完成一审宣判,主犯领刑23年。
经南开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张某网罗大量社会人员,于2013年注册成立宇策公司,以经营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放贷活动,逐渐形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放贷过程中,姜某、张某等人不满足于高额利息,以“套路贷”的手段侵吞被害人更多的财产。即在被害人借款时,以“利息”“违约金”“保证金”为由让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并通过银行走账的方式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形成被害人欠款金额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虚假事实,同时让被害人签订房屋抵押、委托买卖或租赁协议等虚假文件。在被害人不能按照要求还款时,不断垒高债务,后通过到被害人家中实施“软暴力”、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该组织在2013年至2018年间,实施多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及寻衅滋事、虚假诉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姜某、张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7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记者 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