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岳麓交警大队二中队在金星路桐梓坡路口进行不文明行为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查处到一台车牌为湘AD36**的小车驾驶证人没有系安全带。
这名男司机名叫吴某某,36岁,来自怀化。当被要求出示驾驶证时,他却吞吞吐吐,无法出示。进一步核查,原来吴某某的驾驶证已经处于吊销状态,车辆也三年未进行年检了。
经查,吴某某于2017年因醉驾,驾驶证被吊销,今天是心存侥幸开车上路,结果被查获。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吴某某将面临105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通讯员 杨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