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早上7点左右,吴先生把电动车停在了南京秦淮区许家巷路口附近,结果走得匆忙,忘了给电动车锁上地锁。车上有他母亲去医院复查的东西。
到了当天下午6点左右,吴先生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早已不见踪影,于是赶紧报了警。民警调看事发路段监控,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胡某。胡某下了班车以后,在这个电动车旁边徘徊了一下,直接骑走。
警方把胡某抓获以后,他说,车钥匙插在后备箱上,他直接用钥匙把车子打开,骑走了。6月7日,民警带胡某来到案发地点指认现场,胡某却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极力否认。
胡某:“我这不叫盗窃吧。”
民警:“你这不叫盗窃?是你东西吗?是不是你东西啊?不是你东西你能拿吗?这不是盗窃是什么你告诉我?”
胡某:“这不是拾遗吗?”
对此,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双塘派出所警长赵鑫说:“专门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电动车和自行车属于特定物品,不管锁没锁,如果推走了都算盗窃。如果以主观占有为目的,都算盗窃。”
据了解,胡某没有过前科,看到路边电动车上插着钥匙,就有了贪小便宜的心态,顺手“捡”走了。但警方提醒,这样的小便宜贪不得:“胡某这个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我们国家的刑法,因为电动车的价值一般都是几千元,正常情况下我们会对他进行刑事处罚。而且不光是电动车不能推走,包括电动车、自行车车篓里的物品,如果是人家遗失在里边的,很多人认为我过去可以把东西拿走,其实这个都算盗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汪舒、杨荣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