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这么一则新闻:9月7日,昆明人周贵云和朋友老马走了一段五华区的盲道,短短300米盲道,他们遇到了30多个障碍,树坑、矮桩、电杆都是盲人出行的“大敌”,这些障碍在他们膝盖上留下多处伤痕。
这条消息被多家媒体报道后还登上了热搜,引起极大关注。有人就说:盲道上什么都有,就是没有盲人。是这样吗?或许真的就是这样。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同时要求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电线杆、拉线、树穴、窨井盖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不久前,天津一位视力障碍男童在妈妈带领下练习走盲道的视频,让很多人心疼,盲童被违停机动车挡住去路的一幕,更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小马飞刀要告诉大家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比侵占盲道更常见的情况是,盲道本身设计不合理。类似的新闻太多了,顺着盲道不仅可能碰壁撞墙,甚至可能直接步入车水马龙之中。这样的盲道,不是供盲人使用的,似乎是给正常人“欣赏”的吧。需要指出的是,占用现象多了,盲人出行越有困难越不愿出门,盲道使用频率越来越少,又让一些人误会盲道无人使用、可作他用,形成了恶性循环。
据中国盲人协会2019年5月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731万视力残疾人士。而他们的交通出行,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盲道是城市里的无障碍设施,是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而建设,讲求实用、安全和人性化。各类“奇葩盲道”只是为建而建,徒具象征意义。要知道,修建盲道投入了大量经费,这是一种公共财政支出,如果盲道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这既是社会效益的缩水,也是经济效益的缩水。盲道被肆意侵占,致使盲道不“帮盲”,折射出的不仅是有些人对盲人权利的漠视,还有城市管理的不到位。说句不客气的话,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公益项目时,并没有真正在思想意识上予以充分重视,只是僵化执行规定做到了“有”,而忽略了“用”。举个例子,盲道修好后,对工程进行验收的是市政公用部门等,但却极少有与盲人有关的组织参与其中。也没听说过有验收部门邀请盲人亲自体验一下与他们联系紧密的盲道。要知道,明眼人看到的盲道,和盲人感觉到的盲道之间,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些事情,不是盲人,永远体会不到。
盲道畅通与否,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水平,也在拷问着市民的道德和文明水平。现代城市的文明发展始终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和使用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城市的情怀与温度。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努力,尤其是要在细节处见出心思、体现关爱、彰显保障,建设一张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大网,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美好。
小马飞刀
来源: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