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外力聚内力夯实“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围绕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要求,加快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建立多元解纷新机制

花山区是安徽省马鞍山市主城区,特殊的区位区情使花山区法院承受着收案数量逐年攀升、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的压力,为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花山区法院不断总结纠纷解决经验,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纠纷化解模式。

实处着力,构建全区联动格局。花山区法院制定《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工作举措和完成期限,压实责任,强化部署;推动区政法委将“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考核和“无讼社区”创建纳入2020年全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重点任务;与区司法局、卫健委、妇联、工商联、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制定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诉非衔接流程;积极加入巾帼文明岗联盟,与江东街道金瑞社区结对,发现案件苗头提前介入、提前调处。

向外借力,深化诉源执源治理。花山区法院通过走访辖区内的街道、乡、村、社区,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社区网格员、威望较高的社会公益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通过“法官 调解员”个别指导、专题培训、业务交流、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组成“法官 书记员 调解员”的执前调解队伍,团队化开展执前调解工作。据统计,特邀调解员目前已受理执前调案件171件,调解成功72件,调解成功率42.1%,结案平均用时17天,执源治理新模式探索初显成效。

向内聚力,促进办案质效提升。花山区法院出台16项规范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推动多元解纷和分调裁审机制规范运行;将鉴定引入诉前调解程序,推行“二分流一流转”模式,即“诉前调解分流、立案简案分流、诉中难案流转”,通过“分层过滤”,实现案件快速流转;建立“四员一体”新型审判团队,将特邀调解员编入道交、家事、速裁等审判团队,形成“员额法官 法官助理 调解员 书记员”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速裁快审团队受理案件880件,结案722件,结案率达82.05%,平均审理周期28.5天。

打造专业调解队伍

数不清的案卷,打不完的电话,是调解员们工作的常态。在特邀调解员朱功文看来,从事调解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参与调解的大多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是80后、90后,作为过来人,能够帮助他们去解决婚姻生活的矛盾困惑,看着一个又一个家庭从夫妻反目到涣然冰释,我打心底为他们高兴。”

花山区法院把调解员队伍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9年,花山区法院从人民陪审员中择优选任22名特邀调解员,建立“法官 特邀调解员”一对一工作模式。在受理的2854起道交、物业、合同、离婚等类型纠纷中,特邀调解员成功调处2038起,诉前调解率达71.4%。

为加强诉源治理,花山区法院多方联动,引进辖区65家人民调解组织的优质解纷资源,升级改造诉调对接中心,形成“一心六室”工作格局。“一心”即案件分流中心,“六室”即专职调解员工作室、兼职调解员工作室、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商会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速裁法官工作室。同时,花山区法院成立了“多元调”律师先锋志愿团,与智能平台对接,开展全程型调解,深度融合“互联网 ”审判调解工作,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化解纠纷908起。

高效调处道交纠纷

作为全省首家拥有独立建制的专业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的基层法院,自2006年设立以来,花山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六位一体、四调联动”工作机制,多次高效化解道交纠纷。

“六位一体、四调联动”工作机制,即整合122事故处理大队、保险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鉴定和评估机构、法律援助部门及道交庭等六个部门的资源优势,建立健全事故处理、保险理赔、人民调解、伤残鉴定、法律援助、法律诉讼“六位一体”便民服务体系,形成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及诉讼调解“四调联动”机制。

此机制对于当事人来说,接受诉讼材料、计收诉讼费用、登记立案、排期开庭、送达法律文书等整个诉讼过程均可一次性完成,大幅缩短理赔周期。同时,法院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开辟受害人救助绿色通道,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减轻了伤者负担,有效地保证伤者及时抢救和治疗,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分层化解物业纠纷

物业纠纷,要依靠基层化解,解决得越早越好。花山区法院通过顶层设计,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构建“一个中心、三级平台”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新机制,花山区物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应运而生。

花山区法院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及区住建委物业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中心办公,负责对全市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处理。在此基础上,利用物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街道分中心、社区工作站三级平台分层化解物业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业主委员会、基层组织和专业委员会采取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逐步实现形成“物业有纠纷,找人民调解员”的广泛共识,使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城区。(武新邦 王宏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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