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一人欠下债务,第三人能否代其偿还?代为偿还是否需要“债主”的同意?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丹蕾解答: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之日起,第三人清偿是权利。
“《民法典》赋予对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向债权人代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就债务履行具有合法利益,请求代为履行的,债权人无权拒绝。”张丹蕾说。
对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通说认为是保证人、连带债务人、同一不动产的后顺位抵押权人等,但《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并未如此限定。
第三人符合“对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条件,就有权向债权人代偿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后,根据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因代为履行获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可以行使原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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