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发布
电动车违法驾驶,导致与一台奔驰车相撞。经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预计赔偿损失上万元。
5月31日下午4时40分,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光荣街南段由南向北行驶至哥伦布交通岗时,在绿灯亮起的情况下,张某在机动车道直接左转与左转弯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白色奔驰轿车发生碰撞,奔驰轿车右前车灯和翼子板损坏,维修费用预计上万元。
事故发生后,张某找到处理事故的交警,说自己没有经济来源,赔不起,希望交警把责任定在奔驰车一方。“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都有这种心理,认为机动车有保险,即便事故责任在电动车,交警在责任认定时也会有倾向。”处理事故的民警表示,在处理事故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既要对当事人负责,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更要对法律负责,这种谁弱谁有理的想法必须矫正。
经交警认定,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非机动车通过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据此交警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双方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