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孙鸿 梅倩)2020年5月28日,息县人民法院收到一封信阳市妇联转交的法律援助函。这是一封来自云南省德宏州的法律援助函,据当事人郑某陈述,其长期遭受丈夫家暴,不堪忍受……
接到该函,息县法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为该案件开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为依法平等保障各方权益,打消郑某对开庭时个人人身安全的担忧和顾虑,院主要领导指派分管法庭的院领导带领两名法警配合案件庭审。
郑某是一位漂亮的云南姑娘,如果不是近距离的交谈,根本无法发现她的听力障碍。2006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朱某(河南省息县人)。刚认识没几天,两人就匆忙举办了结婚典礼,并于201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两人一直在浙江打工,并先后生育两女。两个可爱的女儿,一个温馨的小家,虽无大富大贵但也算美满。岂料,随着时日渐长,两人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相差20多岁的两人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而郑某的耳疾更是令本就薄弱的感情雪上加霜。2016年,郑某从打工地浙江返回了老家云南,并居住至今。今年,郑某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由将朱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2020年6月10日上午,息县法院夏庄法庭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市妇联挂职副主席何秀霞、权益部部长赵雪艳一大早从信阳赶赴息县法院夏庄法庭旁听了案件庭审。本着离婚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见双方并无和好的可能,承办法官决定与妇联一起开展背靠背调解,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到各自安好的往后余生,承办法官长久耐心的劝说,终于令双方当事人逐渐平静了下来。
看到气氛有所缓和,承办法官开始就争议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建议两人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结合自身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认真考虑孩子的归属问题。承办法官诚挚的劝说,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想到女儿们可爱的笑靥,两人终于决定各退一步,同意离婚。当庭,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孩子继续由被告朱某抚养,原告郑某当庭一次性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考虑到原告郑某现居云南,迁离户口需要调解书,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夏庄法庭随后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当场送达了原、被告。至此,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圆满结案。
此次案件的高效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妇联及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