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王泽红 5月13日,华联综超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要求其对关于存贷双高、百好吉百货业绩承诺、江苏紫金业绩、主营业务、在建工程、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7各方面的信息进一步补充披露,并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之前, 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函内容如下: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关于存贷双高。年报披露,公司 2019 年货币资金余额为 38.79 亿元。 其中,存放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华联财务公司 26.38 亿元,包括定期存款 21.03 亿元(期初余额为 17.07 亿元)。同时,公司负债较高,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 债、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合计 26.12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定期存款的 构成,包括存入时间、利率、期限;
(2)公司在维持高额定期存款的同时,大量 借入有息债务、承担较高财务费用的原因,资金利用是否合理,公司是否能自行 支取上述存款;
(3)前期,公司在回复我部 2018 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中披露,储备的货币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应付账款、开展直采业务以及新开门店等 用途,请以货币资金 2019 年期初数为基础,逐项分析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的实际 支取情况及用途、未动用金额、新增债务融资及用途,说明是否与预计情况存在 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百好吉百货业绩承诺。年报披露,百好吉百货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961.61 万元,完成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54.56%,主要原因系该公司下属北京回 龙观店和北京上地店实施停业升级改造。百好吉百货系公司前期从关联方 BHG 百货处收购取得的子公司,相关商誉余额 9407.58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 0。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分季度列示百好吉百货 2019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2)升级改造的主要项目、停业时间、改造支出金额;
(3)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收购 百好吉百货,短期内即因标的资产装修改造无法完成业绩承诺,说明前期收购相 关信息披露是否审慎;(4)结合标的资产开业后客流量、销量等情况,以及商誉 减值测试计算过程,说明商誉未发生减值的依据,会计处理是否审慎。请会计师 发表意见。
三、关于江苏紫金业绩。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 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90.67 万元,该标的资产系公司 2018 年 7 月从关联方华联股 份收购而来,2017、2018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317.28 万元和 167.13 万元。请公 司补充披露:
(1)分季度列示江苏紫金 2019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2)标的资 产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
(3)公司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 行为。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主营业务。年报披露,分产品来看,公司非食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0.17 亿元,同比下降 5.83%,但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0.05%,导致毛利率下降 4.93 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西南地区营收增幅为 27.78%,但毛利率同比下降 2.55 个百分点;华南地区营收同比下降 19.56%,但毛利率同比增加 2.10 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
(1)非食品业务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以及营收与成本变动方 向不一致的原因;
(2)说明公司不同地域营收与毛利率变动方向不一致、且波动 较大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披露,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680.75 万元,其中本期 增加金额 2.12 亿元,转入固定资产 3665.90 万元,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1.78 亿元, 项目均为卖场改造工程。去年同期卖场改造工程新增金额为 3717.46 万元。请公 司补充披露:
(1)卖场改造的具体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改造内容、主要支出项 目、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以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本期该项支出同比 大幅增长的原因;
(3)将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六、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8717.26 万元,同比增加 70.11%,主要为预付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
(1)租赁费、 物业管理费的主要用途,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2)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的 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业务背景、金额。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七、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8766.81 万元, 其中,账龄在三年以上的 2890.96 万元,代垫款项 3649.26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 露:
(1)三年以上账龄的主要应收对象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金额、业务背景、 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
(2)代垫款项的主要构成、垫付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3)由公司进行垫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之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