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顶格处罚落地康美药业高管辞职 股民索赔通道开启

由 许爱花 发布于 财经

  曾经的白马股康美药业判罚结果终于确定。5月15日凌晨,康美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进入决定》的公告,针对此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下达正式处罚。

  康美药业15日股价 来源:wind

  然而,判决书下达的同时,康美药业的股价却涨停,截至15日收盘,公司股价报2.82元/股,涨幅4.83%触及涨停板,15.3万手封单,总市值140.3亿元。

  顶格处罚 市场禁入

  资料显示,2001年3月19日,康美药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许冬谨夫妇。在被立案调查前,公司市值最高达1300多亿元,为市场热议的千亿市值白马股。

  处罚决定书显示,康美药业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3)《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对此,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代理康美药业股民索赔的众维515网律师吴立骏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只要康美药业不退市,投资者获赔概率较高。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称,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且在2018年1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或者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且在2019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上述股民因康美药业造假而造成的投资损失,可以联系律师索赔。

  关于证监会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事宜,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行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对于康美药业股价的涨停情况,吴立骏认为,“康美药业行政处罚后的涨停也是令所有委托我们索赔的股民感觉一丝丝寒意。市场可能认为不会因重大违法违规而被强制退市而短期利好。”

  多名高管辞职

  15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马兴田、许冬瑾等多名高管递交辞职报告。同日,上交所发函要求公司查找重大缺陷,做好整改工作。

  康美药业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马兴田、许冬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国雄、庄义清、温少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马兴田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许冬瑾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林国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庄义清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温少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马兴田、许冬瑾、林国雄、庄义清、温少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马兴田、许冬瑾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与此同时,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康美药业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查找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落实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做好整改工作,提升公司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上交所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公司目前存在的业绩亏损、债务风险等重大风险事项,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维护生产经营稳定,同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目前实际存在的各类重大风险情况。

  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表示,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保持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净化市场生态,进 步取信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