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和社会共赢

王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和社会共赢

5月16日,在“2020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特别策划线上直播间,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王娴博士接受了中国财富的专访。王娴指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在全球疫情下更加凸显。此次疫情中,许多中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提升了商业价值。

曾在央行、证监会工作多年,亦曾深度参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王娴将丰富的监管实践经验融于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她指出,公司治理关注的重点,已从单纯的股东利益至上扩展到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居民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问题,即企业社会责任。长期以来,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和OECD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民间机构都在积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国内《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也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在全球疫情下,企业社会责任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此次疫情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除了物资捐赠等传统的社会责任履行方式外,许多企业发挥行业优势和自身特长,其社会责任行为更具专业性、灵活性、创新性和战略性。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企业积极创新,及时提供商品和服务,“让经济循环、社会循环不中断,这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一些企业将社会责任和企业自身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战略相结合,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提升了商业价值,说明社会责任履行和公司经济目标实现之间并不冲突。

从历史发展来看,自1953年霍华德·R.鲍恩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提出“企业家有义务基于社会目标和价值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至今,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已经发展近70年,其内涵已经从原来单一的经济责任,逐步扩展到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有契约关系的债权人、供应商和客户、以及无契约关系的其它利益相关者,涵盖企业经营活动可能影响到的方方面面。

王娴认为,上世纪九十年代阿奇•卡罗尔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较为完整地定义了企业社会责任。处于“金字塔”最底层的是经济责任,往上依次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以及可由企业自由裁量的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刚才提到的捐赠行为就属于企业自由裁量的责任。”

1999年1月提出的《联合国全球契约》,倡导全球企业关注社会责任问题,使其成为全球命题。中国于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一项职责,“应该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这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非常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所在。”王娴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保证企业和整个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融入公司治理。

王娴进一步分析,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董事会、经理层需要确立一个共识,当在特殊环境下做出决策的时候,要全面考量社会责任和经营目标,通过将社会责任整合到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框架中,使企业目标和社会目标一致,从而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永远在路上,没有最优,只有更优。企业只有把社会责任履行放在商业决策和经营战略中,才能很好地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王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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