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今天(4月26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将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廷长至2023年12月31日。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予以免税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五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公告中确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适用农村金融发展关于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贷公司关于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小微金融企业融资关于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进项税抵减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履行超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廷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此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予以免税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五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记者 李志伟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