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庄会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招行钱端案”纠纷目前有了阶段性新进展。
债权拟收购投资人杭州杭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杭深”)日前公告称:截至目前,大部分投资人已完成在线申报,并按要求办理后续事宜。《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方面了解到,过半投资人已申报债权。
多位投资人也向记者表示已通过审核,审核后的对价为未兑付债权本金的100%,另有多名投资人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全部对价。
而对于不同意此次债权转让方案的投资人,未来可以与浙商资产、杭州杭深一起,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索,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价不包含利息、违约金
2019年5月,“招行钱端案”曝光,钱端平台9000多名投资人的约14亿元投资款(含投资收益)无法按期兑付。随后,招商银行(600036.SH)发布公告称,已在2017年与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端”)终止合作,逾期资产与其无关。这一度引起了投资者的强烈抗议,也带来了投资人对招商银行的不信任。
近一个月,多位钱端投资人陆续收到招行各地分行的通知,称有专业机构拟收购投资人持有的债权。
拟收购投资人是一家名为杭州杭深的公司,股权穿透后,其第一大股东为浙商资产。另据记者了解,实际上,其债权收购事宜也是由浙商资产在处理。4月8日,杭州杭深成立“广钱申报平台”,全在线收购“钱端”平台投资人持有的债权及产品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前期的不信任导致部分投资者对该债权转让仍存在误解。
有投资者认为,债权申报可能会导致他从一个坑里掉到另一个新的坑,“申报债权转让会不会导致钱没有拿到,同时又失去了向招商银行和钱端追偿的权利?”此外,有媒体报道称有投资人拿到了100%本金,又有媒体报道该债券的清偿比例约为八折本金,各种不确定的信息也给投资人带来了焦虑。
带着投资人的种种担忧与问题,记者采访了浙商资产负责处理此事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投资者不必过度担心,在投资人没有收到经投资人确认后的全部对价款项前,债权的权益不发生转让。
债权转让,实际上是一揽子权益的转让,既包括投资者未兑付的全部债权及投资收益、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也包括为实现债权而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或第三方追索的权益等。
浙商资产上述负责人强调,“浙商资产是基于社会责任担当的考量去出面化解矛盾。其次,坚持市场化原则,也就是在债权收购过程中,我们和投资人双方是平等和自愿的,不会强求投资人。第三,我们承诺十个工作日内到款,未到款前,所有的权益均保留在投资人自己手里。”
记者从投资人处了解到,目前已收到申报反馈的对价基本上为100%未兑付债权本金,不包含利息、违约金等。对这一对价,部分投资者表示认可,而部分投资者认为对价应包括利息、违约金等。
对此,浙商资产方面强调本次收购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投资人同意对价以及收到全部对价之前,债权转让都不算完成。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兑付比例不一问题,该负责人认为或是因投资人的误解所致。
他表示,全部投资人的兑付都按照统一的审核标准,具体的流程是根据投资人申报的本金余额以及他上传的证据做审核认定。实际上,投资者首先对他在钱端投资的本金余额做一个真实的计算。其次,需提供相关凭证、流水来印证证明。浙商资产不会针对某个人去调整其兑付的比例。
“换句话说,有些金额的差异是因投资人计算导致的。比如有的投资人在计算兑付比例时,他的分母可能是本金加收益,或者本息加违约金,甚至有些本金的计算也存在误差。”该负责人解释称。
没有同意债权收购的投资人(包括未申报投资人以及已申报但未同意收购对价的投资人)是否会被影响到?
上述负责人表示,“我们的原权利是从投资者转让来的,也就是说,我们收购了以后就替代了原投资者。没有转让给我们的那部分投资者未来和我们实际上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地位。后期的催收、利益实现如何分配等都将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并不是说我们收购了大部分债权就把其他投资者踢出去了,并不是这样的,这是投资者的一个误解。”
专家:招行对投资人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有投资人质疑,既然可以100%退回本金,那为什么不是招行直接兑付,而要通过第三方公司来处理呢?
公开信息显示:浙商资产成立于2013年8月6日,为全国首批5家、浙江省第一家具有批量转让金融不良资产资质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0.18亿元。解决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也是浙商资产的长项之一,比招商银行在债权后续的追索、催收、诉讼等各方面都更具优势。
招商银行此前曾表示,为推动市场化解决方案,其前期找了一些有实力的专业机构介绍相关情况,不止一家表示有兴趣,最终选择了浙商资产。
浙商资产前述负责人表示,我们是国企,也是省属AMC(资产管理公司),在目前疫情情况下,主要还是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其次,我们在前期也做了充分尽调,未来会面临催收追偿的问题,因此,做了一个SPV交易结构的处理,成立了杭州杭深。
SPV即特殊目的实体,通常指仅为特定、专向目的而设立的法律实体。对比普通公司,往往SPV除设立的特定目的外,没有独立的经营、业务等职能。
目前,钱端一案仍面临漫长的诉讼周期。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披露,钱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强、招行前贸易金融部总经理左创宏等四名涉案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罪,已于2019年11月21日被批准逮捕。
除较长的诉讼周期外,浙商资产收购债权后还将面对不确定的催收、追偿回款金额等。据记者了解,投资人拿到的债权对价为100%未兑付本金。作为一家市场化的AMC公司,浙商资产如何保障自己在收购债权后不遭受经济损失?换句话说,招商银行在这一过程中是否也承担了部分甚至大部分的经济损失?
对此,记者也向招商银行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招行方面未予回复。浙商资产上述负责人也未明确回复此事,他仅表示,“在后期的催收上,招行也会配合我们。其次,考虑到社会责任承担,未来我们和招行总行之间也会建立比较好的的战略合作关系。某种程度上,这个项目本身肯定会出现潜在风险,而从我们前期的评估上看,有些是可容忍的。”
事实上,上述债权收购并未将招商银行从这一漩涡中解救出来。
近日,投资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为深圳银保监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招商银行在涉钱端一案中存在多处违规。
据意见书,招商银行未就与钱端开展合作业务情况向原银监会提交业务申请或备案。其次,实质违规扩大了业务范围,降低了投资门槛等。
深圳银保监局称,关于招商银行与钱端公司的业务合作纠纷以及招商银行员工是否涉案等情况,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银保监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将依法依规对招商银行进行后续处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监管部门对钱端案已经明确定性,这意味着,在招行被认定其在钱端案中存在违规后,不仅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将对钱端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合规是金融企业不可触碰的红线,既是自身健康持续经营的需要,也是金融企业的首要责任。
消除或减少因此事引发的社会影响、监管处罚等或是招商银行的另一个关注点。
在杭州杭深提供的申报文件中提及,甲方(即投资人)在债权转让完成后,需承诺不以信访、举报等方式主张任何权益,如在签署前已做出上述行为,需撤回上述信访、投诉等。
浙商资产上述负责人解释称,在投资人同意转让对价以及收到全部对价款项后,债权转让已经全部完成,也就是说原投资人在钱端平台的所有权益都已转让给浙商资产出面设立的SPV杭州杭深。包括信访、投诉的原权利也已经不在投资人一方,基于诚信原则,从信访角度看,这时候已经是不当信访。
该负责人建议,投资者可以综合考虑后期面临的法律诉讼程序以及债权收购对价,考虑各方面的成本及风险点,做出自己的选择。此外,他表示,此次收购涉及人数众多,且第一次采用全在线模式处理,工作上肯定也存在一些小差错、小瑕疵,但会尽力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反馈投资人的问题。
本报记者慈玉鹏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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