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轮番上演“吐血价”后,90家债券承销机构签署市场《自律公约》

  债券一级市场再现承销机构“价格战”,此前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发展控股)低至十万分之三的承销费率一出,引发轩然大波,交易商协会出手,对相关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

  如今,交易商协会再放“大招”。

  4月30日消息,由交易商协会组织承销机构代表起草拟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完成首批集中签署,首批90家承销机构参加视频会议并现场签署《自律公约》。

债券承销轮番上演“吐血价”后,90家债券承销机构签署市场《自律公约》
  创意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悉,《自律公约》主要从强调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培育诚信文化、提倡主动自律等几方面着眼,缔约机构有“十一个不”,包括“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竞标或承揽”“不承诺发行利率”等。

   缔约机构有“十一个不”

  据了解,交易商协会应会员提议,组织成立了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德意志银行、中金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华润信托等共10家承销机构代表参加的公约起草组。

  公约起草组在广泛征求相关市场成员和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协商拟定形成了《自律公约》,并委托协会作为公约的执行单位。

  《自律公约》主要从强调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培育诚信文化、提倡主动自律等几方面着眼,缔约机构有以下“十一个不”:

  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竞标或承揽;

  不承诺发行利率;

  不承诺获得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通知书时间及注册额度等不确定事项;

  不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进行或承诺进行利益输送以争取市场份额;

  不采用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词误导和欺骗客户;

  不对其他承销机构进行歪曲、诋毁,或运用模糊概念、容易产生歧义的图文资料影射其他承销机构;

  不就发行利率(价格)等不确定事项做出事先承诺,操纵发行定价;

  不针对本次发行,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

  不就发行文件确定的时间安排、利率(价格)区间等内容进行调整;

  不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有意向不同机构区别提供发行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不出现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同时,在簿记建档过程中承诺切实保障簿记建档各参与方公平参与簿记建档业务。

   恶性竞争让高价值承销变低能工作

  在此次签约活动上,交易商协会徐忠副秘书长指出,近期市场上出现了部分承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让本应是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的承销工作,沦为低能、廉价揽项目的工作。

  他强调,这种现象如不及时纠正,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发展的整体利益,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

  每经记者注意到,近期海南发展控股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确定中选单位为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而确定的承销费率仅有0.03‰,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交易商协会随即表示,已对相关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

  4月24日,厦门特房集团发布债券承销中标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中信证券联合体,承销费率低至千万分之一(0.00001%),这意味着1亿元的债券承销费仅有10元,还要两家机构分。根据公示结果,该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信建投和建行厦门分行联合报价为十万分之五(0.005%),第三中标候选人农行厦门分行和国泰君安的报价为万分之一(0.01%)。

  低价、超低价的承销费也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一位券商的资深债券业务人士此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为了债券承销规模排名、维护客户关系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低报价的出现。

  此次签约,交易商协会表示支持承销机构自律公约的制定签署,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市场纪律、破坏市场约束行为的处理力度,让违规的机构付出成本,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申万宏源证券作为签约机构代表发言表示,《自律公约》进一步细化补充了现有规则相关要求,明确了对恶性竞争、利益输送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承诺今后将带头遵守《自律公约》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承销业务,为行业作出表率。

  此外,与会机构一致认为,面对承销业务中的不规范竞争乱象,全力支持此次自愿联合发起的自律公约倡议。各家机构均表示愿意积极参与《自律公约》签署,承诺将严格遵守《自律公约》相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高质量开展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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