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止2008年9月4日,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452亿元人民币,四川损失最为严重,占到了总损失的91.3%,甘肃占到总损失的5.8%,陕西占到总损失的2.9%。
截止2008年9月25日,四川汶川地震已确认有69227人死亡,失踪的有17923人,共计约有8万死难和失踪者,那么这些人的银行存款和贷款,最后又是怎么处理的?祖国的做法让人称赞。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银行的历史,1580年,世界上最早的银行威尼斯银行成立,之后各国也相继成立了银行,现代银行是在17世纪60年代末出现的,负责为客户存款等。
在我国,首次使用银行名称的国内银行是“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于1897年5月,1905年创办的“户部银行”是我国最早的国家银行,后称“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改组为“中国银行”。
银行已经有很长的发展历史,管理方面也已经非常完善,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银行也会破产,银行破产最高赔偿金额为本息合计50万元,如果你在一家银行存了50万元以上的金额,该银行破产后你将获得50万元的赔偿,其余部分则要看银行的清算情况了。
但如果是储户不幸去世,他存入银行的钱会按照法律,让储户的第一继承人继承,要是储户没有继承人,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储户的银行存款在没有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这部分钱就会“借”给银行所用,它并不会成为银行的财产,银行方面按照法律规定保障死者的合法权益。
汶川地震的遇害者的银行存款,首先也是考虑他有没有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按照相关程序,准备材料,并能够继承这笔财产,但如果遇害者并没有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那么他的存款将会归国有,由国家安排在灾后的重建。
对于失踪者的银行存款,依然是属于失踪者的,并不会被继承人,但也有一个期限,超过该期限,失踪者依然处在失踪状态,那么他的存款会成为了“沉眠存款”,而后过一个期限,并会划归国家所有,用在公共事业。
至于汶川地震死难者和失踪者的贷款,就会成为了坏账,但即使死难者和失踪者有继承人,继承人已经非常不幸,这笔贷款也不会落到继承人的身上,银行方面会视为特殊情况处理。
汶川地震对于我国很多人来说都是一场大的灾祸,不过也处处有感动人心的事情发生,自古以来我国便是礼仪之邦,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也处处在人民服务,以民为重。
现今汶川已不再是地震发生后的模样,重生后的汶川在各方面都已展示出了自己的生机,但人们也不曾忘记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向前走是必然,而不忘灾难则是提醒我们要珍惜当下,虽然钱能够解决我们的经济问题,但也总有比钱更重要的东西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