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为了查这家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动用了卫星

由 哈爱朵 发布于 财经

有一家公司,多年来让股民惊奇和困惑。

它拥有已上演四季的资本大戏,每一季各有核心戏剧冲突:扇贝遭遇冷水团、扇贝饿死了、扇贝受灾、扇贝所处海域温度有变再次损失。

它就是獐子岛集团。对于这家公司,还有新篇可讲吗?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已对“獐子岛财务造假”一案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对獐子岛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处罚。

与此同时,獐子岛的财务造假细节也浮出水面。今天,岛妹决定带大家一起潜入深海、寻找答案,透视獐子岛的造假套路,直击造假关键点。

獐子岛是怎么一步步进入大众视野的?

2014年“冷水团”事件,价值8亿元的扇贝“跑了”;2017年,饵料不足、扇贝“饿死了”;2019年一季报披露扇贝受灾,公司亏损4300万元;同年,董事长吴厚刚在业绩说明会上说,海水温度变化导致扇贝再次大量损失。

6年间,扇贝4次非跑即亡。不过,千万别因此打岔,忙着追问“扇贝去哪了?”“海底究竟有多少扇贝?”

我们要看到真正的重点。

那就是獐子岛集团选择在哪些年份宣称扇贝“跑路”?这对公司业绩造成多大影响?业绩的改变又是为了什么?

不妨锁定两个年份:2016年、2017年。此间獐子岛一减一增,先“寅吃卯粮”、后“毁尸灭迹”,完成了财务数据的“乾坤大挪移”。

以2016年为例,这一年的骚操作是“虚增利润”。獐子岛2016年财报称,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7959万元,一扫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的阴霾,开开心心摘掉ST的帽子。

但是证监会调查发现,獐子岛集团通过少报扇贝采捕海域面积、少记营业成本从而做高利润。底播扇贝养殖成本与捕捞面积直接挂钩,若少报捕捞面积,成本便可降低,利润则会上升。证监会调查发现,獐子岛集团少报采捕海域面积13.9万亩,虚减成本6000万元。

证监会是如何发现上述违规事实的?借助卫星定位技术,证监会调查人员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运用计算机技术拟合还原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相关年份的真实采捕海域。

此外,獐子岛集团未对部分资产作核销处理,又隐藏了7111万元的营业外支出。獐子岛在2016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根据獐子岛成本核算方式,重新底播区域的既往库存资产应作核销处理,资产价值为7111万元。

(资料图 来源:红星新闻 王勤/视觉中国)

刚刚提到的两手操作,直接导致獐子岛2016年账面年利润虚增约1.3亿元。

岛友们不妨用獐子岛公布的7959万元年利润,减去证监会核算出的1.3亿元虚增利润。得出的数字表明,獐子岛集团2016年业绩实际应为亏损。

这一点很关键。獐子岛集团在深交所上市,深交所规定,企业若连续3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无法继续在资本市场融资。獐子岛集团2014年、2015年连续亏损,若2016年继续亏损,难逃暂停上市的命运。

到了2017年,獐子岛集团采取与上年迥然相反的操作——“虚减利润”。

还是分两条线来看,先看獐子岛集团的表述。其称,2017年对存货进行盘点时,发现大部分海域养殖的扇贝因饵料短缺而饿死,这部分扇贝实现不了原有价值,因此要核销并计提跌价准备。

这一计提不要紧,足足让公司损失了近6.3亿元,2017年度的归母净利润一路跌到海平面以下,为-7.23亿元。

不过,证监会的调查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调查发现,獐子岛集团以扇贝死亡为由,将以前年度已采捕完毕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大幅虚减2017年利润,借此完美消化2016年隐藏的1.3亿元成本。

把两年一增一减的操作合起来看,2016年是寅吃卯粮、虚减成本,2017年是财务“洗大澡”“毁尸灭迹”。两者叠加,便是一套熟练完整的“乾坤大挪移”。

(资料图 来源:红星新闻 王勤/视觉中国)

这个骗局为何长期无法被戳破呢?令人无奈的一个现实原因是,因存货在水下,无法用肉眼识别,取证难度极高。

每次业绩“变脸”时,獐子岛集团给出的理由都是存货(扇贝)大量损失。这批扇贝身处海底,若想详尽盘点殊为不易,加之獐子岛集团在盘点上并不“老实”。

自2014年“冷水团事件”引发争议后,獐子岛集团每年春秋二季会对底播虾夷扇贝做抽测。

证监会调查发现,在2017年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中,獐子岛集团自称在120个点位进行抽测,但调查人员通过卫星定位数据发现,其中60个点位并未有抽测船只经过。这说明,獐子岛集团凭空捏造抽测数据,掩盖自身库存资产问题。

獐子岛集团就是这样,利用扇贝库存难以肉眼观测、采捕作业海域难以事后追溯的特点,屡屡在扇贝库存上做文章,长期随意记录采捕作业区域,影响成本、操纵财务报表。

此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在业绩“大变脸”后并未及时向市场披露。据调查,2018年1月初,獐子岛集团财务总监就已知晓公司2017年净利润不超过3000万元,这与公司此前宣称的“年盈利预计9000万至1.1亿元”有较大差异。

业绩变动情况原本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但消息正式公布是在近一个月后的1月30日。该做法已是严重误导投资者。

业内人士介绍,从以往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来看,农业企业的特殊性导致造假手法隐蔽,造假事实较难认定。调查人员运用卫星数据追溯航行轨迹,拆穿了獐子岛的造假戏法,让其难以故伎重演,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这一公司应如何处罚?不少人认为,必须将它罚到倾家荡产。

新《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对相关责任人最高罚款500万元人民币。

由于獐子岛涉案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修订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新旧法律衔接适用原则,该案仍按旧法予以处罚,而60万元人民币罚款是旧法规定的上限。

“60万顶格处罚造假成本太低”,岛友会不会有同款感慨?

实际上,除60万元行政处罚,民事责任追究往往是重头戏。比如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行政处罚后,上海金融法院受理1300余件案件,涉及千余名投资者,通过示范判决加调解的方式公司赔付7000余万元。大智慧虚假陈述案行政处罚后,千余名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令造假企业赔偿9400余万元。

新《证券法》出台确立了集体诉讼制度,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解决了证券纠纷中受害者众多分散造成的起诉、维权不便等问题,财务造假违法企业将面临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体而言,随着新证券法贯彻实施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追责手段的综合运用下,资本市场造假、欺诈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大幅提升,投资者利益也将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

文/云中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