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百万年薪招主播,“保险直播”模式成立吗?

封面评论 | 百万年薪招主播,“保险直播”模式成立吗?

蒋璟璟

近期,某保险公司开出的一张百万年薪“英雄帖”备受关注,誓要打造保险业的“李佳琦”,希望将直播的娱乐性与金融的专业合规相结合,为用户提供专业易懂的金融科普服务。直播成为一种全民场景后,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也开始抢滩直播大潮,将其作为保险行业营销宣传的新模式。(中新社)

时至今日,“直播万能主义”在各行业各大行其道,就连理论上属于传统行业且专业门槛极高的“保险公司”,都不能免俗地跃跃欲试。

显而易见,高价招聘保险直播,无非是为了拉动产品的营销宣传,最终提升销量。然而有必要厘清的是,在这一模式中,所谓“保险主播”,到底要扮演何种角色?是单纯的“代言人”“推荐官”,还是“直播销售员”?如果是后者,则本质上就属于是“保险代理人”,按照有关规定,是必须具备资质且登记备案的。就此来说,就算是顶流网红主播,也未必就能够成为合规的保险直播。

梳理保险行业的现状,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在于,许多保险公司并未就直播和主播的合规化进行太多努力,反倒大打擦边球。其典型的操作手法是,在“保险直播”将宣传和销售行为混为一谈,这种“荐售”一体的模糊营销方式,很大程度上逃避了监管对于资格、牌照的要求。主播带货卖保险,却不受相关行业规范的约束,这显然是存在巨大漏洞的。

一个基本的道理是,保险并非是普通的消费品,而是属于是金融商品。这决定了,那套网红直播带货的营销模式,也许并不适合直接照搬照抄到保险的营销中。我们知道“直播带货”,讲究的就是风趣幽默、妙语连珠,往往是诉诸于情绪煽动而引导消费者做出冲动的购物决策。可是,保险产品因其涉及到格式合同条款解释、风险告知、投保人适当性审查等专业事项,这注定是审慎的、严肃的也是枯燥的。

保险公司当然想“说学逗唱”就把保险卖了,投保人却不能稀里糊涂看着直播就把保险买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和基金、股票有着相似的金融基因,对于其宣传营销过程的合规性管理,只能从严而绝不可放松。如果任由“保险直播”从现有监管体系撕开一道口子,那么长此以往,“买卖保险”娱乐化、轻率化、套路化,只能是留下一地鸡毛。在肯定行业创新的同时,监管部门是时候进一步表明态度并给出针对性制度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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