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示范区
是制度创新试验田
一体化制度创新正在加快推进
作为示范区的制度创新成果之一,9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域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10月9日,沪苏浙一市两省发展改革部门、青吴嘉三地政府,会同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核准目录》主要内容,通报相关配套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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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根据国家规定,沪苏浙三地印发了各自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因实际情况不同,三地的核准目录在核准范围、事项表述、权限划定上均有一定差异。
9月25日,沪苏浙三地人大常委会经共同研究、协同立法,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被赋予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的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按照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
既要最大限度做好与国家、一市两省现行目录的有机衔接;又要尽可能消除差异、因地制宜整合制定示范区内统一的核准目录。《核准目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两个‘不变’、跨省授权,属地管理、权限统一”的原则。
示范区内涉及国家核准的项目权限不变,仍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示范区内涉及省级核准的非跨省(市)域项目权限不变,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属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除规定由国家核准的事项外,示范区内涉及跨省(市)域投资项目授权示范区执委会核准,共涉及19项核准事项。
对示范区内省级以下核准权限,坚持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对于国家明确由地方政府可以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凡是两省一市中一地已实行备案管理的,在示范区内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实现最小范围核准,共有12项核准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坚持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除国家明确要求保留在省级,不得下放的核准事项外,非跨界项目核准权限全部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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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目录》共涉及12个领域49项,核准事项范围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确定,并结合实际进行微调,主要为“一个新增、一个优化、一个取消、五个调整”。
“一个新增”即为凸显示范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强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增列“生态环境”领域,将原属城建领域的污水(泥)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其他固体废物处理等归入生态环境领域;
“一个优化”即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外商投资核准领域相应调整;
“一个取消”即根据《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汽车投资项目不再实行核准管理;
“五个调整”即对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建、社会事业等5个领域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1)农业水利领域。水利工程除国家、省级事权外,示范区内,跨省(市)域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涉及跨省(市)域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核准;其余项目由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2)能源领域。除国家和省级事权外,示范区内跨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核准,水电站,热电站,风电站,电网工程,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输油管网、输气管网项目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核准机关核准。
(3)交通运输领域。除国家和省级事权外,示范区内跨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核准,公路,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内河航运项目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4)城建领域。除省级事权外,示范区内跨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核准,城市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供水,城镇燃气项目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5)社会事业领域。除国家和省级事权外,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管理的学校、医院、艺术表演场馆项目由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除有保护要求的旅游项目实行核准外,其余旅游项目改为备案。
《示范区核准目录》的出台有利于优化示范区内资源协调配置,营造统一、便捷、高效的区域投资环境。
“新出台的《核准目录》,对于促进企业在青吴嘉三地扩大投资有什么利好呢?”
——参会媒体记者
“这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示范区企业跨省(市)投资,有利于吸引企业到示范区、到吴江投资。”吴江区副区长李卫珍举例道。与《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相比,此次《核准目录》的第八条“城建”大类中,取消了房地产项目,也就是说,今后吴江的房地产项目可以实行备案管理,这将极大的缩短房地产项目的办理时间、简化其办理材料及流程,更好地提升服务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一体化示范区结合当地实际,又将出台哪些配套细化政策?
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目前,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三级八方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订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跨省(市)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形成初稿。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载体。示范区将启动一体化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和常态化监督。建设好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既是结合“放管服”改革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客观需求,又是实现示范区内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的关键环节。
一体化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具备哪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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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在线填报功能。按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实现信息交互推送功能。平台既要将项目信息同步到中央平台,又要根据投资项目所在地同步到相应的省市平台,同时实现和国土、规划、环保、安监、建设及行业管理等项目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贯通。
实现数据汇总统计功能。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利用大数据加强对一体化示范区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功能。通过平台,可及时掌握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下一步,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将会同两区一县相关部门,根据《核准目录》要求,切实做好示范区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执委会会同或委托两区一县相关执法部门推进联合监管,以属地监管为主,强化两区一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结合一市两省“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的经验,归集示范区的项目核准和备案信息,以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水行政管理、生态环境、节能审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信息、审批结果信息、监管(处罚)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互通共享。
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探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跨区域一体化管理,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