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2月25日,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天丝集团的声明显示,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50 年协议”的声明,天丝集团已申请司法鉴定。而中国红牛此前称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协议书原件,并将追究泰国天丝法律责任。
在2月23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已经取得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中食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签署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原件,并已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此协议书原件,作为案件再审的重要依据,还称将追究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的法律责任。据了解,50年《协议书》共九条,其中第一条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天丝集团则在此次声明中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和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等事实作出终审生效判决,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目前仅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受其影响。
另外,天丝集团认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多次意图通过诉讼抢夺天丝集团“红牛”商标和在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天丝集团已于2016年提起诉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在管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期间存在的涉嫌职务侵占、非法转移公司重大资产等侵权和违法行为的法律程序也已经启动。
在2月23日的声明中,中国红牛认为,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声称“没有签署过该协议书”“案涉协议不具有真实性”等,涉嫌虚假陈述及作伪证。中国红牛将对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涉嫌违法行为向有关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和投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