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新冠,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很多行业,也给了一些企业重生的机会,比如博拓生物,直接走向了上市大门。
博拓生物毫不避讳地表示是本次疫情大幅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并认为这种盈利能力可以持续。与此同时,博拓生物实控人为陈音龙、于秀萍夫妇及其子陈宇杰三人,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66.65%,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77.40%的表决权。也就是说,这是一家家族企业,但博拓生物没有在招股说明书任何地方予以提示。
靠新冠“活下去”
问询函显示,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博拓生物)2020年上半年的主要经营业绩源于新冠检测产品。2020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757.06万元,主营业务毛利40,169.49万元,其中新冠产品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占比达到了80.64%和88.97%,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5.94万元、1,715.11万元、2,574.30万元、30,076.09万元。
发审委对此表示质疑,要求博拓生物说明未来该业务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新冠疫情发展形势、国际发展局势、政策影响,说明该业务是否可持续,以及结合报告期内产品的市场占有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趋势和可持续性。
在此之前,上交所要求博拓生物结合上述论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自述“新冠疫情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保障了未来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的论述是否客观、合理。
博拓生物坦承,因新冠疫情带来的公司收入、盈利规模大幅提升,大幅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疫情促使发行人把握市场机遇,集中资源投入传染病检测尤其是新冠病毒检测技术的攻关,从而在客观上通过业绩增长增强了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进而增加了盈利能力,为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及其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与此同时,该公司给出了更多说法。第一,新冠病毒的长期存在、反复的可能性以及本次疫情的巨大影响,使得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对传染病检测的重视程度大幅提高,同时POCT快速检测试剂的应用在本次疫情中得到了市场认可,为未来其他传染病的快速检测需求增长培育了市场基础;第二,未来伴随着经济恢复,人员流动增加,复工复产的推进,包括传统传染病检测、药物滥用(毒品)检测等常规检测需求将实现正常增长;第三,IVDR实施之后,“制造商”需要履行更多相关认证注册义务。针对出口的CE认证的产品,需要经过重新认证,Other类产品需要经过符合性认证及注册工作,因注册项目众多,可能导致较高的临床试验和认证费用。公司针对IVDR变更带来的变化,将客户分类统计,称上述法规的变化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博拓生物现有产品覆盖了生殖健康检测、药物滥用(毒品)检测、传染病检测、肿瘤标志物检测、心肌标志物检测五个领域。2020年受益于新冠疫情,数据的佐证是——营业收入为8.65亿元,同比增长656%;净利润为4.35亿元,同比增长1457.05%;主营产品毛利率75.14%,同比增长76.23%。
“家族内部转让,各方出于便利性考虑未实际支付相关款项”
根据申报材料,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宇杰2014年分别向吴淑江、高红梅转让公司13.65%、9.35%股权,对价分别为204.75万元、140.25万元;2015年向朱爱菊转让2.50%的股权,对价为37.5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元/股,且款项均尚未支付,拟用2020年分红款进行支付,上述两次分红方案均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交所曾要求博拓生物说明上述未实际支付款项享有分红权的情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正当程序,以及转让双方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
博拓生物的解释是,2014年8月,陈宇杰将其持有的博拓有限13.6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4.75万元)转让给吴淑江,将其持有的博拓有限9.3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0.25万元)转让给高红梅,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00元/股。公司已于2014年8月22日办理完成前述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0年9月26日,前述股权转让款已付清。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吴淑江、高红梅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希望通过出资入股的方式同公司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与公司共同发展。本次股权转让参照出让方陈宇杰的原始出资价格及公司截至2013年12月末的资产情况,由协议双方协商定价,最终确定为1元/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约为0.47元。
朱爱菊的情况也类似。
还有几个有意思的地方,根据博拓生物自己的说法,在2011年5月股权转让交易中,曹思怡与于秀萍之间的股权转让价款已于2011年4月全部支付完毕(本次交易发生于2011年初,2011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陈宇杰、于秀萍与陈音龙之间的交易价款未在当时及时支付,主要原因系本次交易为陈音龙家族内部转让,各方出于便利性考虑未实际支付相关款项。2014年8月股权转让交易中,吴淑江、高红梅与陈宇杰之间的交易价款未在当时及时支付,主要原因系考虑到吴淑江、高红梅二人当时的经济情况,并且为维持公司发展的稳定,因而陈宇杰当时未要求二人实际支付。
提几个关键点,家族内部转让、便利性、经济情况。不知道上市之后,这样的风险是不是就转嫁到了投资者身上了?
科创属性遭质疑
事实上,在首轮审核问询中,上交所对博拓生物核心技术先进性提出质疑,要求博拓生物结合和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自身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随后,在二轮审核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博拓生物结合自身技术路径及产生的相应收入情况、国家行业政策及科创板相关规定,论证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具体依据和理由,并就主要产品的技术路线、相关参数等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进行对比,进一步论述博拓生物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招股说明书显示,目前博拓生物研发人员仅95人,生产人员384人,生产规模较小。而目前全球范围内新冠检测产品主要包含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抗原检测三类,博拓生物新冠检测试剂生产线主要以抗体检测为主、抗原检测为辅,尚未覆盖核酸检测。
另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定,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3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而报告期内,博拓生物研发费用分别为1085.22万元、966.71万元、1684.54万元以及1838.28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的5.36%、8.07%、4.78%,其中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不足6000万元,且2020年研发占比不足5%,均不符合科创属性指引相关规定。同期,同行业平均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9.72%、9.74%、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