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广发证券珠海吉大路营业部总经理的江某涛,利用其父亲、配偶及子女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交易指令共计69,784笔(不含指定交易、撤销指定等柜台委托),交易金额高达11.79亿元,截至调查截止日即2019年3月6日共盈利1499.6万元。最终江某涛被判没收违法所得1499.6万元,同时处以1400万罚款。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江某涛于2007年3月28日调任至广发证券珠海吉大路营业部,在2007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6日期间,江某涛担任该营业部负责人。2001年9月、2004年7月、2011年2月江某涛先后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其中,2011年取得的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为证券从业人员。
事实上,证券从业人员“明知故犯”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020年08月03日,时任光大证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总经理的赵某,利用其父亲证券账户交易多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3336.1万元,亏损超过14万元,最终,赵某还被证监会罚没40万元。
2019年05月27日,时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的辛某文,操作家人账户,合计获利1093.9万元。最终,辛某文被判没收违法所得1093.9万元,同时处以1093.8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炒股一直是券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高发区。而且,违规炒股往往和出借账户等行为相关联。新《证券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反该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冯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