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黄湘源
有效监管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稳定器,而非专门用来对付散户的武器。去散户化不是有效监管的终极目标,对于一些监管措施跟进过程中所容易发生的“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的现象也应有所反思,否则既影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违加强监管的初衷。
散户成监管处罚无辜牺牲者
9月22日,“终结散户”的口号出现在互联网某知名老师的专栏,这一天正是被停牌核查数日的天山生物等创业板“三妖股”集体复牌的日子。如今的大数据背景下,任何公司的交易情况都曝光在阳光下,在三妖股的短暂反弹过程中,趁机出逃的队伍也曾出现过机构的身影,但在卖出排行榜前列的,表面看似乎都是散户,也难怪有几家曝光率最高的券商营业部还因此博得了“散户大本营”的“殊荣”。但如果说这未必是真正意义上的散户,所谓的“新型市场操纵或股价操纵”究竟新在哪里呢?对长方集团异常交易者的处罚,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度三大创业板妖股的立案调查并非无的放矢,但监管措施的跟进虽然不难令这种无厘头的连续涨停立即刹车,不由分说的跌停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跌停对于仅仅较容易犯跟风错误的散户来说,更有可能造成无情的伤害。
散户十有九亏的格局之所以从未有过根本性的改变,除了散户本身在资金、知识、经验等方面所存在的先天不足,与他们在面对某些突如其来的变化缺乏适宜的应变策略和防身手段也是分不开的。贪小利、爱跟风、在驱使散户成为拉抬股价追随者的同时,不仅让他们往往成为了机构大户的炮灰,也更容易成为被割韭菜的对象。而在机构大户操纵市场操纵股价事件东窗事发的时候,监管措施的跟进虽然本意不在对付散户,但正所谓“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一不小心成为投机操纵市场操纵股价分子裹挟者的散户,虽然无须为首恶分担罪责,但事后如果不能从受害者的立场争取到相应的赔偿,也难免有可能因为与监管立案处罚动作不经意的相遇而成为惨遭踩踏的无辜牺牲者。
去散户化并非最终目的
而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
立案调查妖股的过程也许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另外,监管层也有可能忽略了某些网络媒体的力量。证监会不久前谈到“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三者关系时,也曾提到过加强对黑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但不知这里所指的黑嘴,是否也包括活跃在网络媒体上的那些所谓的知名老师。他们不仅没有公开真实姓名,有没有证监会认可的证券业务资质或咨询资格更是存疑。当然,即使没有,也并不妨碍其假冒其他具有合法有效资质资格者尤其是市场知名人士的名义,通过在微博微信或其他手机互联网形式广收信众,进行非法的收费服务。在诱导和驱使散户跟风某些市场热门妖股的投机炒作中,他们不仅起着非同一般的推波助澜作用,自己更是有可能从中坐收渔利。除了发生在某些证券营业部的散户一窝蜂的炒作现象外,这些发生在互联网上每每以吸引和忽悠散户为能事的黑色产业链不仅更为普遍,其助纣为虐所造成的后果也有可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对所谓“新型市场操纵”或“新型股价操纵”的关注,并不是“新”在对此类新型黑色产业链现象与时俱进的适当监管和必要遏制,而只是一如既往地眷顾着那么几家出头露面的券商营业部的动向,同时对并无多少新意的散户化行情炒冷饭,则很有可能是拣了芝麻却丢了西瓜。
不能不看到,在中国股市走向注册制的过程中,去散户化并不是市场化的最终目的,而只是越来越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监管方针的实施,并不是脱离市场实际,片面地去刻意追求去散户化的速效效果,而是通过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市场操纵和股价操纵行为的监管力度,帮助广大散户投资者越来越看清违法违规者操纵市场操纵股价的险恶用心,从而不断增强他们对价值投资从善如流和择善而为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提高代客理财水平,水到渠成地增强委托理财对散户投资者的吸引力,方为上策中的上策。对散户行情如临大敌,如果只是随意且迫不及待的对股市正常的走势所进行简单粗暴的干预,或者不惜通过先立案后调查的方式硬装斧头柄,则不免失之于下策,甚至更有可能令人不寒而栗。这不仅对股市的正常走势容易产生起伏过大的影响,也不免会对跟风的散户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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