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徐倩)10月18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光发展”)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蓝光集团”)所持6478.98万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公告显示,被执行人蓝光集团持有的蓝光发展约3444.05万股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顾斌所有;另外3034.93万股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方泽彬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上述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裁定书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股票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公告还披露,上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于2021年10月11日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10月18日,蓝光集团持有蓝光发展股票约15.22亿股,占总股本的50.15%。本次股份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武新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