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遭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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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020年5月29日晚间,金花股份(维权)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陕证调查字 2020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金花股份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华股份维权入口)

  虽然这则公告并未透露证监会对金花股份立案调查的原因,但是此前金花股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行为已经曝光,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或为此项违规行为。金花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存单质押违规担保的问题,截止本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共计 1.7,058.41 万元,其中本金 16,772.00 万元,资金占用费 286.41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 22.31 万元,尚未收回17,036.10 万元。金花投资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将通过转让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将占用资金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归还给公司。

  由于金花股份控股股东未在相关事项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问题,金花股份于2020年6月1日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未在相关事项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五)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江苏振泽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金花股份的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金花股份已经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按照我国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暂定:2020年4月29日之前买入金花股份,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花股份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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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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