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证监会发布7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红塔证券、山西证券、华宝证券、中邮证券、万和证券5家券商及3名业务负责人,均因债券交易业务违规而被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对万和证券、中邮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华宝证券、山西证券、红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另外,对宏信证券风控部负责人常亮,及中邮证券资产运营部郑文学、交易员吴昊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5家券商因债券交易业务被罚 合规风控为重灾区
从违规事由来看,相关机构及人员主要是因开展债券交易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而违规,合规风控问题是“重灾区”。
其中,人员岗位混同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万和证券、华宝证券、中邮证券均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万和证券存在业务岗位未有效隔离,资管五部同时开展资产管理、投顾业务,人员混合办公,且投顾业务关键岗位混同操作的问题;华宝证券存在债券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岗位混合操作问题;中邮证券存在人员岗位混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交收结算等关键岗位兼任,混合操作问题。另外,中邮证券资产运营部投资经理郑文学兼任信评经理,也是证监会通报的问题之一。
也有较多券商存在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问题。万和证券被指交易监控系统未覆盖投顾业务,资产管理交易系统缺乏风控审批与交易等功能,价格偏离度等部分核心风控指标依赖人工监测,且系统间交易数据留存不一致。中邮证券则存在债券审批环节未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逆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并发现5笔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过100%,资管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审慎等问题。华宝证券系统功能不完善,资管业务部分交易采用纸质审批,未及时查明并处置系统内交易类型保存错误、交易要素不一致、数据重复等情况。红塔证券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公司风控系统未设置关联交易额度风控阈值,资管业务通过手工台账审核回购利率偏离情况。
除此之外,还有多家券商存在故意绕开监管的交易行为。例如,万和证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管、投顾产品间交易。2018年7月,万和证券定向资管产品臻和5号将当日发生实质兑付风险的3500万元“17永泰能源MTN002”以净价85.82元卖给东海证券;同日内,公司投顾产品汇鑫293号从东海证券买入等量“17永泰能源MTN002”,净价为85.86元,风控部门未监控核查。宏信证券也存在故意规避监管要求行为,公司定向资管产品欣睿(正回购)、定向资管产品葫芦岛4号(逆回购)分别与国通信托同日内开展同一标的债券、券面总额相等、回购期限相同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两笔交易存在1%的价差。
还有部分券商存在异常交易监控缺乏管控问题。例如,2019年2月,中邮证券资产运营部以高于中证估值2.93%的价格将“17海发03”卖给财通资管,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中邮证券资产运营部以低于基准利率214基点的价格与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月,中邮证券资管分公司以偏离中证估值1.81%的净价卖出“18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0月,西王债券已出现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卖出西王债券,报备仅说明“双方蹉商决定”。
中邮证券被证监会指出“风控重大不作为”。证监会表示,中邮证券的违规情况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等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在债券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尤为薄弱,公司风控部未及时全面掌握债券交易情况,也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对异常交易的价格偏离度情况及交易意图进行核查,风控重大不作为。
万和证券则被指“内控合规管理存在较大缺陷,问题较多,特别是资管、投顾业务混合办公,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管、投顾产品间交易,存在利益输送隐患”。
监管考核趋严 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将与分类评级挂钩
近年来,监管对于证券公司提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和质量愈发重视, 券商因债券业务违规被监管处罚的情况并不鲜见。
今年6月,首创证券也因开展债券自营业务违规,被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措施。2019 年下半年,首创证券在开展债券自营业务过程中存在两点问题:一是对债券交易的管控不足,在交易员和银行账户信息空白的情况下完成部分债券交易的审批流程,对交易对手方等要素的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尚未建立现券交易的交易对手白名单及额度管理制度。证监会决定,对首创证券采取暂停债券自营业务3个月(存量自营债券可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会对首创证券分管固定收益事业部高管兼部门负责人张志名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责令首创证券限制张志名作为公司分管固定收益事业部高管兼部门负责人所享有的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协会将在每年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通知时,公布公司债券制度清单,作为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的计分依据。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于2020年启动。
能力评价指标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五类指标。其中,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以证券公司及个人上一年度因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措施的情况为依据。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证券公司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每项扣4分;证券公司个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也就是说,上述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证券公司还会被扣分,直接影响其2020年分类评级结果。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