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二十二条稳外资重磅举措

  商务部3月1日消息,商务部印发《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二十二条具体举措,布置今年稳外资工作。《通知》明确提出,制定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研究完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资质条件、持股比例、持股锁定期等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今年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跨国投资持续疲软,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在此背景下,推出稳外资举措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国际国内产业链对接融合

  《通知》从五方面提出稳外资举措。具体包括:一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更多优质外部要素资源促进国内大循环。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推动引资与引技引智引才相结合,编制《“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

  二是提升开放平台水平,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联接点、支撑点。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试点,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提升边(跨)合区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区域开放发展。

  三是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推动国际国内产业链对接融合。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吸引战略投资,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展会作用。

  四是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外资企业稳健运营。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持续加大外商投资保护力度,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外资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环境。

  积极吸引战略投资

  《通知》提出,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表示,当前背景下,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把市场准入的限制性措施通过负面清单形式列出来,有利于逐步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堵点,增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信心。

  此外,《通知》提出,积极吸引战略投资。研究完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资质条件、持股比例、持股锁定期等要求。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一方面,这将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吸引战略投资,把流动的国外资本通过战略投资变为长期投资,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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