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交所向浙江苏泊尔发出监管函:2021年1月22日,苏泊尔披露《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为经销商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公告》,称从2019年度起通过开展“预付款融资模式”业务为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具体模式为:苏泊尔与经销商、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在经销商在银行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证金后,银行为经销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专用于向苏泊尔采购商品,苏泊尔对银行给经销商的授信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基于该业务,苏泊尔 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所需承担的最大差额补足责任分别为约3.27亿元、约2.64亿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53%、3.86%。对相关担保事项,苏泊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月20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事项并公开披露。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苏泊尔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3条、第6.3.2条的规定。请苏泊尔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今日苏泊尔收盘报78.69元,涨幅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