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琼斯 范子萌 ○编辑 陈羽
“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9月10日下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跨境理财通”试点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跨境理财通”业务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南向通”或“北向通”?哪些产品可供相关投资者购买?
实施细则明确,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潘功胜表示,在“跨境理财通”试点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高度重视投资者体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考虑到一般投资者对两地理财产品的认识程度、产品特性及可接受风险程度等因素,起步阶段将涵盖风险较低及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因此,一些结构性产品或衍生工具(例如期货、期权)等产品都不会列入起步阶段的合资格范围内。”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刘应彬表示。
刘应彬说,“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将涵盖被界定为低至中风险的公募基金和固定收益类(主要投资于债券和存款)及权益类(主要投资于股票)公募理财产品;“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则主要包括存款(但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低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及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
“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明确,“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依托互联互通在股票和债券市场的成功实践,“跨境理财通”将金融市场开放进一步延伸到规模更大、客户覆盖面更广的银行理财产品,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也显示出中国继续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清晰政策方向,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参与中国理财市场和资产管理领域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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