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回复问询函,员工持股计划定价合理

 乐居财经 兰兰 10月18日,亚厦股份(002375.SZ)发布公告,针对此前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回复。

  据乐居财经了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共计不超过 21 人,参与对象将以 3.63 元/股的对价取得公司前期已回购的股份,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

  据悉,深交所要求亚厦股份说明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原则,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此,亚厦股份回复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符合规定,同时,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充分听取、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对比市价有所折让,根据“约束与激励对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中对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等都做了设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分三期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期限满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按照33%、33%、34%的比例分期进行归属。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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