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山东省荣成市积极稳外资、送政策、送服务、送信心,推动外资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生产,协助企业做好产能增加、订单恢复等一系列工作。图为荣成市一韩资企业工人正在车间工作。
王福东摄(人民视觉)
近来,江苏省苏州市出台减税降费等措施,开展产业链全球合作云对接活动,为1.7万家外资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图为苏州市英资企业维苏威高级陶瓷(中国)有限公司的中英技术员正在一起检验产品质量。
华雪根摄(人民视觉)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公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两个负面清单相较于2019年版均缩减了7条。相关人士指出,连续第4年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展示了中国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决心,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环境,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展望未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望继续缩减,外商来华投资之路将进一步拓宽。
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只做减法,不做加法。2017-2019年,中国连续三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40项、37项,在金融、汽车等行业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压减比例17.5%,还有2条部分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压减比例18.9%,还有1条部分开放。
具体来看,新发布的负面清单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交通运输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的规定,同时调整了民用机场条目的规定。
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推动跨国投资复苏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巨大冲击,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影响。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日前发布的《2020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受疫情影响,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将大幅缩水,总额预计将降至1万亿美元以下,较去年将减少40%,创过去15年来最低水平。
“在此背景下,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鼓励全球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兴业,不但有助于中国自身经济的回稳复苏,更能够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效应,带动与来华投资企业具有紧密上下游关系的诸多企业复工复产、新增投资,进而有效推动全球贸易投资逐步复苏、回稳,为稳定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增强世界经济活力作出积极贡献。”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大伟对本报记者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认为,疫情发生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的投资自由化程度有所回退,这使得2020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出台具有和往年不同的意义。“可以说,负面清单的不断压缩是中国推动投资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方式。”
在李大伟看来,在疫情对各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的背景下,中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在扩大开放中推进复工复产,对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各项支持政策,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用实际行动践行对外开放承诺。“此次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表明了中国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坚决反对‘逆全球化’的决心,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推动全球化深入发展。”
确保新开放措施落地
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外商投资信心增强。数据显示,2017-2019年,在全球跨国投资连续下滑的背景下,中国吸引外资分别达1363亿美元、1383亿美元、1412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位。今年5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68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7月23日施行。崔凡认为,压缩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利于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每一个负面清单条目的取消或放宽都意味着一个更加开放的领域,会带来相应的外资流入。”
以汽车领域为例,2018年,中国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后,特斯拉在美国之外首个超级工厂落户上海,一期工程在2019年跑出了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当年交付的“特斯拉速度”;扩大投资规模的二期工程正在加速建设。
“可以预见,今年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和最晚于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将带来各大汽车业巨头对中国的进一步投资。”崔凡说。
接下来,如何确保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国家发改委明确,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提高各项政策一致性。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