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自然人股东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缴为0元,股权转让日未分配利润0元,净资产总计0元,企业账上没有高溢价资产存在。
请问: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按照0元转让,如何申报印花税?
答复:
印花税也是按照0元申报就可以。
案例二
自然人股东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缴为0元,股权转让日未分配利润100元,净资产总计100元,企业账上没有高溢价资产存在。
请问: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按照0元转让,如何申报印花税?
答复:
当时股东实缴为0元,并不代表财产转让的“申报纳税收入”可以是0元,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则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照样给你核定转让价格。
因此,建议按照100万元的收入来申报股权转让的印花税。
提醒:
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自然人股东由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享受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
看看深圳税局在2019年的回复:
注册资金未实缴的情况下,0元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回复时间:2019-11-07)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建议纳税人携带具体合同资料前往主管税局判定。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