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9日电 29日,台华新材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台华新材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台华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长施清岛、总经理沈卫锋、董秘栾承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台华新材、施清岛、沈卫锋、栾承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台华新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董监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此前,台华新材披露,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3月16日签订了部分设备采购合同,设备供应商要求使用日元或美元结算,合同签订时美元兑日元汇率分别为114.28、119.12,根据合同金额621900万日元,折合成美元为5414万美元。
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台华新材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284万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16万日元。锁定远期美元兑日元汇率在125.05-128.72之间,根据合同金额621900万日元,折合成美元为4879万美元,与签订合同时汇率相比,公司节约了约535万美元设备款。
在美元兑日元持续升值的情况下,经台华新材财务部门测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远期外汇交易已给公司带来人民币2772.79万元的汇兑损失,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2%,累计浮动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
资料显示,台华新材目前已形成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专注于尼龙6、尼龙66及尼龙环保再生系列产品及其他化纤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业绩方面,台华新材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35.16亿元,同比增长16.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27亿元,同比涨9.99%。
二级市场上,台华新材股价震荡上行,截至11月29日,年内已涨超20%。(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