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私人帐户进行交易的10个隐患!一定提高警惕!(二)
隐患六
自身卡的出现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执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员不能有以下情形:(二)将企业资产以其自身名义或是以别的个人名义设立帐户储存。第一百七十一条:企业除法律规定的会计账簿外,不能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能以别的个人名义设立帐户储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的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设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核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户,不能设立两个以上的基本户。别的单位和自身不能将单位的资产以自身名义设立帐户储存。
隐患七
自身卡的出现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间的往来,除按本条例明文规定的区域可以使用的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行进行转账核算。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的重要层面是合理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开具了无保留依据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书。第三十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明文规定。
隐患八
个人帐户过于频繁地买卖或大笔金额买卖,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除是不是有不正规的买卖、是不是出现洗钱的可能。
隐患九
自身卡买卖出现商业贿赂的风险。
政策: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能使用钱财或是别的手段贿赂以下单位或是自身,以牟取买卖机会或是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买卖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是自身;
(三)利用职权或是影响力干扰买卖的单位或是自身。
经营者在买卖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买卖相对方支付折扣,或是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买卖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隐患十
个人帐户买卖在税务上的隐患非常之大。
例如:倘若企业把公户直接的转至公司股东私人帐户后长期不收回,税务机关可视作分紅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例如:自身卡资产往来很容易让税务局觉得你隐匿收入、偷漏税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