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孙肃博 6月19日,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案件原告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被告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中山佳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号为(2022)粤2071民初12900号,案由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显示,对被申请人中山佳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7亿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5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
据乐居财经查阅,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黄木开,注册资本为347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由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目前,有147家对外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业有76家。
据佳兆业官网,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香港,2009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佳兆业集团(01638.HK)。
据企查查,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841起,有被执行人记录4条,被执行总金额163822.55万元;有终本案件记录5条;有裁判文书记录318条,案件总金额为48785.67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85.77%,涉案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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