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完成首期债权清偿 本息合计约1.82亿元

  乐居财经讯 徐迪 6月22日,*ST银亿(000981.SZ,银亿股份)披露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约6016.61万元;完成对127家普通债权人的现金清偿,合计约1.22亿元。

  公告显示,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由公司在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六期清偿完毕,应自2021年起于每年6月和12月的第20日按比例向债权人清偿债权,首期还款日为2021年6月20日。同时,公司应当就未偿还债权部分向债权人每6个月支付一次利息,首期付息日为2021年6月20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60,166,129.68元。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120万元以下(含120万元)的部分,由银亿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131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127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121,618,305.00元;剩余4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此外,截至本公告日,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梓禾瑾芯”)累计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目前,银亿股份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而被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的风险。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决定更换重整投资人。法院已裁定银亿股份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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