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韵文化被纪律处分:伪造银行单据 2015年虚增银行存款9910万元

挖贝网 1月19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和韵文化 通过伪造银行单据,导致2015年财报虚增银行存款9910万元,多计主营业务收入172万元,同时在2016年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全国股转公司对和韵文化及时任董事长徐和贵、财务总监邹义社、董秘邓卫东作出纪律处分。

早在2018年,和韵文化就被证监会调查。当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同期,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徐和贵,时任财务总监邹义社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10月9日,调查结果出炉,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发出对和韵文化及相关高管的处罚决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和韵文化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一)关于武当太极剧场经营权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和韵文化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记载:和韵文化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武当山管委会)、十堰武当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签订了《武当太极剧场承包经营协议》及《武当太极剧场购买框架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公司享有承包太极剧场经营权的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共计九年,上述期限届满若双方均未终止,协议的内容及效力对各方自动顺延十年,承包经营费用为600万/年,承包经营权不可撤销。二是公司购买太极剧场的转让价款,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后,由公司和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发展公司商议决定。截至2016年10月,公司已支付购买太极剧场6460万元预付款。

经查,公司披露的《武当太极剧场承包经营协议》及《武当太极剧场购买框架协议》所记载内容与公司向调查部门提交以及武当山管委会向调查部门提交的协议所记载内容不一致。前述所提交协议载明:“和韵文化对武当太极剧场等项目的投资不少于2.2亿元”……“双方所有协议均以购买太极剧场为前提”,在购买完成前,和韵文化仅取得一年的经营权,每个月的承包费用为50万元。公司所披露的协议未记载相关前提。此外根据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财政局提供的说明:太极剧场财务决算总金额3.9亿元,截止2015年底,和韵文化仅支付了5425.23万元。因此《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关于武当太极剧场经营权的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二)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和韵文化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导致《公开转让说明书》报告区间(2015年1-7月)虚增“银行存款”93,181,500.00元,多计主营业务收入693,000.00元。

二、《2015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和韵文化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导致《2015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99,104,800.00元,多计“主营业务收入”1,716,750.00元。

最终,湖北证监局给出处罚如下:

一、对和韵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和贵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义社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2021年1月18日,全国股转公司继续对和韵文化及相关高管给出纪律处分,所提及和韵文化的违规行为,除以上公开转让说明书虚假记载、2015年财报虚假记载外,公司还存在以下违规:

一、未及时披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和韵文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和贵,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光武多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韵文化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行政处罚情况

和韵文化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9日在其官方网站披露了《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和韵文化均未及时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停牌进展公告

和韵文化股票自2017年5月2日起暂停转让。自2017年10月16日至今,和韵文化未披露未能复牌的原因和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最终,全国股转公司对和韵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处分如下:

给予和韵文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徐和贵公开谴责、五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邹义社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邓卫东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和韵文化被纪律处分:伪造银行单据 2015年虚增银行存款9910万元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和韵文化主要通过经营位于武当山的武当太极剧场的《梦幻武当》演出服务获得收益。2017年以来,公司均未发布财报。2018年以来,券商发布59份和韵文化风险提示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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