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应退尽退,坚定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月15日,深交所向*ST康得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ST康得同时触及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相关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对*ST康得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市场专家学者指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本轮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构建与注册制相匹配的常态化退市机制的重大举措,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让*ST康得“退得下、退得稳”
资料显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康得新对2015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报表显示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除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康得还触及财务类退市标准。
*ST康得因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近日,*ST康得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适用规定,*ST康得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ST康得同时出现重大违法类和财务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为明确市场预期,深交所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ST康得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根据《实施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是贯彻中央深改委部署要求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助于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也要看到,退市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强调应退尽退并不意味着一退了之,而是要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体化追责。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表示,当前A股“退得下”“退得稳”的新局面正在开启,企图阻碍退市改革进程、试图妨碍退市措施实施的利益群体只会是螳臂挡车,不仅于事无补,甚至带来责难。
*ST康得虚增利润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手段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依法对其启动终止上市程序,正是监管部门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的体现。
构建全方位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康得新濒临退市,不少投资者因此会遭受损失。在退市过程中,我们将始终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考虑,尽最大努力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康得新退市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会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汤欣指出,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构建了全方位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畅通的渠道。风物长宜放眼量,市场各方应当共同致力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也表示,根据新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ST康得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通过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深交所作出*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山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提醒投资者,投资者要积极改变投资理念,避免投机炒作的行为,远离一些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另一方面,投资者应逐步树立起风险意识,理性看待市场炒作行为,做好自我防护,不要盲目跟风“炒差”。
李湛表示,“在退市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在综合考虑各方建议和利益的基础上,让市场各方形成合力来共同克服阻力,推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有序、有效推进。”